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如对评标结果的真实性有异议,请根据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投诉。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招标人: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浙江省衢州市衢化路272号(原衢州消防支队公安大楼)
邮 编:324002
电 话:0570-8351226、8351227
杭新景高速公路(衢州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2015年3月11日
监理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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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段 |
中 标 人 名 称 |
中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监理服务期 (月)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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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推荐中标人 |
浙江方正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274.2834 |
合格 |
43 |
潘远明 |
93.70 |
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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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投标人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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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宁波交通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不符 |
评标办法4.2(3)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新景高速公路建德寿昌至开化白沙关(浙赣界)(衢州段)房建工程监理
开评标时间:2015年3月9-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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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浙江台州市沿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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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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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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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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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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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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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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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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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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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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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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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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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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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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