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条件
临翔至清水河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工作已经完成,临沧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项目实施方案和采购实施计划,并授权临沧市交通运输局为项目的实施机构。
2.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临翔至清水河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建设地点: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双江县、耿马县境内。
(3)技术标准: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高速公路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25.5米。临清高速公路路线全长约156.546公里,其中:高速公路142.71公里(临沧机场高速公路共线5.86公里)、一级公路13.84公里。
(4)投资规模:批准项目概算总投资245,6263.59万元。
3.采购需求
3.1 运作方式:BOT(建设-运营-移交)。
3.2 合作期限: 34年,其中:建设期4年,运营期30年。
3.3 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本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采用股权合作方式,按股权比例分担风险、分配超额收益。运营期间,若使用者付费不能完全覆盖成本,即需要对社会资本进行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承担可行性缺口补贴的30%(政府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按股权比例承担项目的缺口资金部分),其余70%由社会资本承担。若项目出现超额收益,政府获得超额收益的 30%,社会资本获得超额收益的70%。
3.4 采购范围:临翔至清水河高速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负责本项目投融资、项目前期工作、建设、施工、采购、运营管理维护和移交工作。
3.5 采购办法:本项目按照PPP+施工总承包方式实施,成交社会资本同时也将成为本项目工程建设的施工总承包人。
3.6 投融资方案
(1)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政府方出资3,0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社会资本方出资7,000万元,持股比例为70%。
(2)本项目资本金暂按政府出资项目总投资的30%与社会资本股权出资7000万之和设定,通过政府出资方出资、政府补贴、社会投资人出资予以筹集;项目资本金配套的金额与比例以项目公司向国内金融机构贷款时确定的金额和比例为准。政府出资项目总投资的30%部分全额作为项目资本金使用,金融机构要求的项目资本金超过总投资30%的部分,由社会资本负责筹集。
(3)项目融资:除项目资本金外,缺口部分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社会资本提供增信。
(4)政府筹集到位的征地拆迁资金、税收返还资金及省级补助资金作为政府出资,用于项目建设。
(5)项目争取到的国开行专项建设基金,由政府享有,并承担还本付息责任,视为政府出资。
(6)政府负责组建征地拆迁工作机构,负责征地拆迁和施工环境保障工作。
(7)社会资本负责组建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征迁协调等工作。
(8)对于项目经营收入不足以覆盖成本的缺口部分,由政府纳入财政预算,根据PPP项目合同并按照绩效考核结果给予项目公司可行性缺口补贴,政府按股权比例承担缺口部分的30%补贴责任,剩余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
4.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4.1 主体要求
4.1.1 申请人须是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实体,也可以是由企业法人实体组成的联合体。
4.1.2 若申请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则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采购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4.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除外,组成联合体投标除外)。
4.1.4采购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申请人应予以配合。
4.2 资质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3 业绩要求
4.3.1 施工业绩: 2012年至今,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过1个新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任务。
4.3.2投融资业绩: 2012年至今,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任意一方)独立承担或参与过单个项目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基础设施项目投融资业绩(含在建项目,包括BT、BOT、PPP等模式)。
4.4 财务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6年,下同)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审计报告。申请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5 投融资能力
申请人银行授信额度不低于172亿元,若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可累加。
4.6 商业信誉要求
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4.7 其他要求
4.7.1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6年1月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内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4.7.2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7.3申请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提供近2年企业和企业法人均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结果(由申请人自行查询,原件装订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中)。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最多不超过3家通过资格预审。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6.2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的申请人于2017年 10 月 17 日上午9时00分至 10 月 23日下午17时00分期间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报名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格式为*.ZC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请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并在网上申请办理证书,还须在2017年 10 月23 日下午17时00分前完成网上报名,以便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6.3如果申请人已经办理过云南CA证书,此次资格预审无需重复办理,直接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注册,待审核通过之后登录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进行网上报名。
6.4各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前,应当登录门户网站(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在“下载专区”—“工具下载”中下载最新的“驱动程序安装包”,并正确安装该驱动程序,以保证CA证书能正常登录。
6.5申请人若为联合体,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报名。
6.6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7.1.网上递交:递交网址为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lcggzy.gov.cn/)。申请人须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回执”,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完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7.2.现场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光盘(光盘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为:*.ZCTBJ,下同)一份。确保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与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致,若出现不一致,以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7.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网上上传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2017年 11 月 07 日 09 时 30 分;
7.4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及光盘递交地点: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开标厅;
7.5.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若申请人未按规定递交纸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光盘,未按规定在网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导致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8.公告媒介
8.1本次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同时发布:
8.2 我公司对其它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可能危及第三人利害关系的任何法律责任。
9.其他说明
9.1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未参加资格预审和未通过本次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
9.2 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无需提交投标担保。
10.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临沧市交通运输局
单位地址: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世纪路
联 系 人:赵工
联系电话:13988318111
代理机构:云南云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昆明市盘龙区小坝路2号金尚俊园C座24-26、30楼
联 系 人:郎工
联系电话:15969524107
监督部门:临沧市财政局
联系地址:临沧市临翔区旗山路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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