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走省内高速公路并使用粤通卡缴费可享受9.8折。省物价局与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自2010年10月1日起,行驶广东省境内高速公路并使用粤通卡成功缴纳通行费的车辆,享受当次应交车辆通行费2%的优惠,优惠金额在后台结算时予以返还,试行期至2012年9月30日止。
今年,广东大幅调低了粤通卡售价,电子卡每张由50元降至30元,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每台由300元降至270元,并要求全省公务车辆今年年底前使用粤通卡支付车辆通行费。省物价局表示,与此前这两项措施一样,此次打折也是为了通过优惠政策吸引用户使用电子缴费,加快推进电子收费,提高车辆通行效率。
据介绍,对已配备粤通卡的老用户,自10月1日起,使用粤通卡缴纳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金额将会自动返还。在粤通卡月度结算时,系统将优惠的金额自动返还给用户。对于记账卡用户,直接按优惠后的金额扣款;对于储值卡用户,可在充值时自动返还到卡上。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广东汽车保有量已超过660万辆,每逢节假日,车辆出行数量激增,主要高速公路局部路段车流量比平常增长5倍以上,交通堵塞情况严重。省物价局表示,据测算,收费站人工收费平均单次耗时14秒,粤通卡电子缴费为5秒,粤通卡不停车缴费(ETC)不到2秒,其过车速度可达每小时30公里。
不过,此次优惠政策只针对广东已纳入联网收费的73条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及高速公路代收普通公路次票目前不能享受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