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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莞高速公路(惠州至广州增城段)项目投资主体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1-01-07 未知 路桥人 0

从莞高速公路(惠州至广州增城段)项目(又称: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已经广东省政府粤办函〔2009〕48号文批准建设。惠州市政府拟采取BOT方式建设,由于原投资人退出,现重新举行新投资人招标。受惠州市政府委托,惠州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将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主体(以下称“投资人”)。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现将该项目投资人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从莞高速公路惠州段起于增城市增江街扶罗附近,与增从高速顺接,路线往东南向展线,经增江街五星村雷坜、刘屋进入惠州市境内,穿福田镇、石湾镇、园洲镇,在园洲镇廖尾村东面跨东江,终点位于东莞市与惠州市地域分界线,与从莞高速公路东莞段起点相接。本项目已经广东省发改委粤发改交〔2009〕1227号立项核准,批复估算金额约45亿元。本项目为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的高速公路,路基宽度33.5米,设计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项目2010年11月开工,2013年11月前完工,建设工期为3年。项目法人惠州从莞高速公路投资有限公司已于2008年6月25日成立,目前已完成土建施工、监理招标工作,并与施工、监理单位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单位已于2010年11月开始进入施工阶段。重新招标期间和新旧投资人交接期间必须确保项目公司正常运转。

2.招标范围:从莞高速公路(惠州至广州增城段)项目的投资主体,中标人应按《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项目投资协议的规定和要求,完成对已成立的项目法人公司的接管,此前发生的与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中标人应无条件承担。此前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合同,中标人应承诺按原合同延续执行。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实行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该项目的全部设施无偿移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管理。

3.投标人资格条件:潜在投标人可独立申请,也可以联合体形式申请。潜在投标人应同时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总资产不少于45亿元;
(3)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注:最近三年是指从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下同)
(4)具有不低于项目批复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15.75亿元人民币,银行授信额度达30亿元;
(5)具有高速公路投资、建设、管理的经验。最近十年在国内独立投资或相对控股投资并主导建设管理的高速公路项目不少于1个,里程不少于30公里;
(6)商业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行为,目前未处于投标资格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状态。
(7)以联合体形式申请的潜在投标人的所有成员不得超过2家,且联合体成员之间不能存在相互隶属关系;
(8)联合体主办人的出资额应大于总出资额的50%,且应满足上述(1)~(7)项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主办人提交;联合体其他成员也应满足上述(1)、(5)、(6)项资格条件,且净资产不少于其按比例应出的资本金。
(9)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必须提交贰佰万元人民币(2,000,000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10)已经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不得再以独立名义或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已经独立参加投标的公司及其法人股东,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具有相互隶属关系的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多个子公司,或具有同一法人股东的各个控股公司、各个投资参股公司,或具有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各个公司,不得同时以独立名义或与其他公司组成联合体的形式申请本项目投标。对具有上述情况的公司,招标人将根据报名时间顺序选择报名时间在前的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
4.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可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与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授权报名时提供)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一套,联合体报名的除提供各成员的以上资料外,还须提交符合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于2011年1月7日至1月13日的工作日上午9: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5楼515室)报名;在报名同时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上述彩色复印件与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有)均应以A4页面规格加封面(注明为本项目投资主体招标的报名资料)与目录并装订成册,提交人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1年3月17日9:00~10:00时,潜在投标人应按时将投标文件送至惠州市交通运输局(惠州市江北文明一路交通大厦5楼515室),逾期不予接受。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公告同时在广东建设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www.gdcd.gov.cn)和广东投资招商网(www.gdtzzs.gov.cn)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邓先生 电话/传真:0752-2829806
招标代理: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卢先生 电话:13725249556传真:020-38491911
招标人:惠州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广东省公路勘察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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