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HBSJ-202603GL-018004001
|
||||||||||||||||||||||||||||||||||||||||
| 1.招标条件 | ||||||||||||||||||||||||||||||||||||||||
| 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交通运输厅以《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咸宁至崇阳高速公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鄂交函〔2026〕34号)批准建设。项目所需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武汉交投咸崇高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 建设规模:项目起于咸宁市咸安区汀泗桥镇新屋吴村附近,对接咸宁大道,与咸宁南外环高速公路交叉,经赤壁市官塘驿镇、崇阳县路口镇、白霓镇,止于崇阳县天城镇谭家垄附近,接杭瑞高速公路,路线全长33.113km。主线拟设桥梁9434.75m/27座(含互通区主线桥、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桥),其中大桥9312.75m/25座、中桥122m/2座;隧道7756m/6座,其中特长隧道3770m/1座、长隧道1768m/1座、中隧道1470.5m/2座、短隧道747.5m/2座;设互通式立交4处(咸宁南枢纽、官塘驿、白霓、谭家垄枢纽)。同步建设白霓互通连接线,路线全长约2.325km。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km/h,路基宽度26m。白霓互通连接线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km/h,路基宽度21.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05g。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项目总投资为502470.58万元。 其他:/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全线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沿线设施工程(不含机电工程和房建工程)、绿化工程、环境保护(不含环保水保咨询监测监控及验收、水保监理)、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坪、服务区场坪等工程(含临时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XCTJJL-1标段。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 1825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09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预计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为2026年 6 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502470.58 万元。 |
||||||||||||||||||||||||||||||||||||||||
| 2.3其他:(1)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限”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监理服务期限”。(2)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已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驻地办由中标人组建)。驻地办应按工程实际需要和总监办要求设立现场监理组,并组建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此外,招标人将另外依法合规确定单位组建中心试验室、机电监理、房建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现对本项目驻地办进行公开招标。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单位,均不得参与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5月11日至2026年05月18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6月03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 10.行政监督部门 | ||||||||||||||||||||||||||||||||||||||||
|
||||||||||||||||||||||||||||||||||||||||
|
2026年05月1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