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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HBSJ-202601GL-0040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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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招标条件 | ||||||||||||||||||||||||||||||||||||||||
| 当枝松高速公路北延线(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域战略规划》,招标人为宜昌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高速公路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22〕20号)的文件精神,经宜昌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本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宜昌市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起于当阳市坝陵街道邹畈村,顺接在建的当枝松高速邹畈枢纽,止于远安县鸣凤镇花园村附近,顺接在建的襄宜高速公路,全长约31公里,估算总投资约57亿元。(实际建设规模以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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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负责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工作。①工程可行性研究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23〕304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规划发〔2010〕178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本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时,还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和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审查及报批等工作。其中专题报告包含: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环境影响评价(含必要子专题)、不可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论证、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文物保护、防洪评价、铁路交叉等。 ②初步设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连接线、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其他工程等)的初勘、初测、初步设计、概算文件编制(含概算调整)及相应的造价分析等,以及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其它初步设计阶段的所有工作;配合项目实施期间的设计服务及配合招标人进行科研项目、项目评估、奖励申报等工作;设计人应配合专题编制单位做好专题报告,并根据设计进程及时向专题编制单位提供相关专题资料,与招标人、施工图设计单位等及时做好相关资料交接。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名称为:DZSBYQQ-1标段。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5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2。其中: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服务期为540日历天,直至初步设计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配合项目实施期间的施工图设计和概算调整等服务工作不包含在上述时间内;以上服务周期为预计服务期,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安排适当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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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其他: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服务期限。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允许中1个标段。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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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 ||||||||||||||||||||||||||||||||||||||||
|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 5.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19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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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2月03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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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8.评标办法 | ||||||||||||||||||||||||||||||||||||||||
|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 ||||||||||||||||||||||||||||||||||||||||
| 9.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hubei.gov.cn )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10.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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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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