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济宁至商丘高速公路嘉祥至金乡段建设项目投资人
(TZR-1) |
主线长45.1公里,设特大桥 1 座、大桥7 座、中桥7座;互通立交5 处(其中枢纽互通立交 2 处,一般互通立交 3 处),分离立交17处;服务区 1 处,养护工区 1处,监控通信分中心 1 处,连接线2条。主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12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34.5 米。连接线均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 80 公里/小时,路基宽度 25.5 米。 |
资质资格要求 |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均需满足此要求。 |
业绩要求 |
近5年内(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一条45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投资、建设,且该项目已进入运营管理期(包含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的业绩)。 以提供的合同及交工验收证书、项目运营管理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此要求。 |
财务要求 |
(1)近3年,总资产6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净资产2.5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2)最近连续三年,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末资产负债率小于80%。截至投标截止日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具有不低于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投资估算额的35%;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符合(1)—(3)项规定,联合体成员应符合(1)项规定。 |
信誉要求 |
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3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满足此要求。 |
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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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违法分包 |
联合体要求 |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项目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或省外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前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