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商丘市境)项目投资人(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商政采【2019】944 号
三、项目预算金额:5402512700元
最高限价:5402512700元
四、采购需求(包括目标、标准、数量、规格、服务要求、验收标准等)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商丘市境)项目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评价审核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项目实施方案已由商丘市人民政府以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高速公路(商丘市境)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商政文〔2017〕235号)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高速公路(商丘市境)项目补充实施方案》的批复(商政文〔2019〕42号)。项目授权主体是商丘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是商丘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招标人”)。由于原中标社会资本方退出,现对该项目投资人进行二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商丘市境)项目投资人(二次)。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项目规模:拟建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高速公路位于河南省中东部,路线总体走向大致为南北方向,项目起点位于商丘市宁陵县三丈寺村西与G310交叉处,经过商丘市管辖的宁陵县、睢县、柘城县、省直管县鹿邑县、周口市管辖的郸城县和沈丘县共6个县市,终点位于周口市沈丘县周营互通,路线全长约153.167公里,其中:商丘市境72.942公里。
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商丘市境路线起点位于商丘市宁陵县三丈寺村西与G310交叉处,设三丈寺互通,路线向南,在逻岗镇东与连霍高速交叉,设逻岗枢纽互通,再向南跨大沙河后,离开宁陵县境。宁陵县境路线长12.46公里。
路线进入睢县后继续向南,经帝丘乡东,在尤吉屯东与G343改线交叉处设置睢县东互通,再向南在周堂镇东南与商登高速交叉,设枢纽互通,路线再向南经胡堂乡东,在河堤乡东南与S214交叉处设河堤互通,之后跨惠济河,在白楼乡东南离开睢县境。睢县境路线长31.76公里。
进入柘城境后,向南经伯岗乡东,在申桥乡东与S320交叉,之后在李原乡东北与商周高速交叉,设置李原枢纽互通,继续向南,在李原乡东南与S207交叉处设置柘城西互通,在皇集乡西下穿三洋铁路,之后跨涡河,离开柘城境。柘城县境路线长28.722公里。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方案: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高速公路(商丘市境)主线建设里程72.942公里,概算总投资540251.27万元,平均每公里造价约7406.59万元,其中土地征用、拆迁补偿费和基本农田补划同耕地指标交易费为99134.23万元。
本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0%,约108050.25万元(其中,政府方出资0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0%;投资人出资约108050.25万元,持项目公司股权比例100%);其余资金占总投资比例80%,约432201.02万元(以最终批复的概算为准)。
(5)项目地点:商丘市境内(宁陵县、睢县、柘城县境)。
2.2采购需求
本次招标范围为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建设濮阳至湖北阳新高速公路宁陵至沈丘段高速公路(商丘市境)项目的投资人。具体运作方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OT),
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社会资本在中标后,投资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项目公司承担建设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用户服务职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权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权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商丘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
2.3其他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投资人具备符合要求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清单。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应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等。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6.1法人资格: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6.2财务状况:
(1)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近一年(2018年)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2)2018年末经审计总资产额为200亿元以上,净资产额为50亿元以上。
6.3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项目总投资估算的35%。
6.4商业信誉: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未被交通运输部、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财政厅取消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具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信用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结果不为失信惩戒对象,“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不存在被拒绝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
6.5其他要求:
6.5.1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不含施工图设计)建设模式、投标人应具备下述资质和能力要求:
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应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应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中“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与上述名录单位名称一致,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5.2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近五年内(近五年指2015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接过一项建设合同额达到50亿元以上(含50亿元)的大型投资、建设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投资)合同(如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无法显示合同金额,需提供业主证明材料)。
6.5.3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应满足下列条件:
①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均应满足6.1款、6.2款(1)项、6.4款规定,联合体牵头人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应满足6.2款(2)项、6.3款规定,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6.5款6.5.1项要求并自行完成施工工作(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③牵头人及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授权代表负责签署本次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其他联合体成员须出具承诺函对此予以认可。
6.5.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6.5.5本级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他控股国有企业参与投标的,应符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规定。
6.6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按照联合体牵头人总资产、净资产和投融资能力确定,联合体各方在其承担的工作范围内应当符合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相应资格条件要求。
七、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否
八、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9年11月21日上午8时00分至2019年11月27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sqggzy.com)
3.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登录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sqggzy.com)点击公告中的我要报名或者登陆后选择项目按照页面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4.售价:0元。
注: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办事服务—系统操作指南下载。(咨询电话:0370-2853503)。
九、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2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 五 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9年12月11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商丘市南京路与中州路交叉口西南角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第 五 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商丘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19年11月21日至2019年11月27日。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商丘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神火大道中段169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0-2562895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郑州市正光北街招银大厦2号楼12楼
联 系 人:郝女士
电 话:0371-61600001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