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7﹞1353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二广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项目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和资金构成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9﹞755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以《交通运输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公路改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交公路函﹝2018﹞487号)文件批准。施工图设计已由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G55二连浩特至赛罕塔拉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内交发﹝2018﹞74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自治区财政性资金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资金比例:交通运输部车购税专项资金20.59%、自治区财政性资金14.41%及收费公路专项债券65%,招标人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主线起于二连浩特南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的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一级公路市区段,利用既有一级公路改扩建,经赛乌素镇、齐哈镇、郭尔奔,止于赛汉塔拉北收费站,接已建的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赛汉塔拉至白音查干段。路线全长约
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整体式路基宽度
辅道全长
市门景区连接线全长
主线、辅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的二级及以上公路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新建的三级公路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I级,利用桥涵维持原有设计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1096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施工总承包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全线路基、路面、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钢结构、绿化及环保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总承包标段 |
监理标段 |
起讫桩号 |
标段里程(km)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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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 |
驻地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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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ZCB |
ESZJ |
ESZD-1 |
主线:K12+779.405~K46+000 |
主线: |
路基、路面 、桥涵、排水及防护、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建、绿化及环保等工程的施工 |
ESZD-2 |
主线:K46+000~K79+000 |
主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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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ZD-3 |
主线:K79+000~K112+321.606 |
主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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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施工总承包部下设3个独立的工程项目管理分部,各项目管理分部划分段落应与本项目各驻地办监理段落相对应,并根据专业分包情况设专业分包部。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3)近5年(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联合体投标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2)联合体牵头人承担的工程量不得少于总工程量的60%;
(3)联合体牵头人应自有或依托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4)联合体各方均应在近5年(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详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http://www.nmggcztb.cn)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化招投标交易系统(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启动上线的通知》文件规定。
5.2 首次使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投标人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注册账户并完善基本信息后,申请办理CA数字证书(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休息)。入库及CA数字证书的具体办理流程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网站-“服务指南-专业工程”栏目中的“专业工程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办理)
5.3 完成入库及CA数字证书办理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元,参考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一律现金支付,无论何种原因,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5.5 技术咨询
投标人在使用专业工程交易系统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致电咨询。
(1)软件公司技术支持电话(专业工程):4009280095
(2)现场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窗口(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104号1楼)
5.6其他说明
(1)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招标人在交易系统中不对资质进行审核,投标人应自行确认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资质最低要求,否则出现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以评标时资格后审结果为准。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1)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tNMGGCTF)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扩展名为NMGGCTF)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电子交易系统”。
(2)投标人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至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心六楼开标室(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及银行信贷证明原件、银行保函原件(如有)同时递交。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非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和纸质版投标文件,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由于投标人未携带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6.5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现金、支票或银行保函。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地 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地质局南街68号
电 话:0471-6969040
邮 编:01002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内蒙古高等级公路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哲里木路9号
邮 编:010051
电 话:0471-6353716
传 真:0471-6353715
联 系 人:曹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号
邮政编码:010051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17804713075
相关附件:二连浩特至广州高速公路二连浩特至赛汉塔拉段公路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附件.pdf* 若点击无法直接下载,您可以右键选择"目标另存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