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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7-08-15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扎政字以﹝201796号文件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扎赉特旗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招标。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起点位于乌塔其监狱东,终点止于都尔本新村西南0.2公里处与通村水泥路顺接,路线全长2.338公里,引道长度1.033公里,大桥1305/2座,平面交叉2处。

本项目全线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车速3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8.5,路面宽度采用7.0

本项目批复投资估算为8468.6899万元,其中申请政府配套投入暂定255万元项目资本金共计锚点2541万元(占总投资30%),全部由社会资本方投入自有资金。剩余资金共计5672.6899元(项目估算-投资人拟投入资本金-政府配套投入金额)由项目公司作为贷款主体向银行贷款融资,也可由社会资本方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本项目计划于2017年开工建设,2018年底完工。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兴安盟扎赉特旗都尔本新大桥工程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  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融资、建设、管理养护本项目的权力,包括投资建设权、管理养护权等。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管理养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设备、工具、车辆、其他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作期可提前结束,但合作期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3  政府以特殊股份参股项目公司(参与重大决策,但不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不负责项目公司的融资及还贷),政府出资方式为:实物出资或现金出资,出资额为:暂定255。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组建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30%,由社会资本完全出资,政府方不出资,政府持股10%,社会资本持股90%

2.2.4  政府付费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包括可用性付费和养护服务费。可用性付费的付费金额确定方式为:按照审计报告确定的项目投资额以及中标人投标时的折现率按约定计算公式进行计算,经扎赉特旗财政部门核定后作为支付依据,付费形式为:现金,付费时间为:项目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三个月内,以后每年支付一次;15年付清(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作期可提前结束,但合作期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养护服务费的付费金额确定方式为:以具体的绩效考核为参考以实际发生数量为准,付费形式为:现金,付费时间为:按年度支付。

2.2.5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勘察设计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竞争性磋商 不接受 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

3.3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4.评审办法

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78 14 日至20178 1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72号(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  竞争性磋商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9149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保函证明原件于当日 8  30 分至 9  30 分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一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三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递交第二次报价函及澄清、修正文件时间于开标现场另行通知,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将第二次报价函及澄清、修正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  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关键内容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2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评审办法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8.政府采购政策及磋商担保

8.1 本项目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

8.2 参加本次投标需要缴纳人民币80万元的磋商保证金(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形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磋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9424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并在递交磋商保证金后于20179617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原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磋商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磋商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磋商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开具,并采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在开具银行保函后于2017961730分前持银行保函原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银行保函证明。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制版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取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前,按约定提供投资人履约担保,投资人履约担保金额为:投资人项目资本金出资额的10%,即255元,形式为:现金或银行保函

 

9、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扎赉特旗交通局纪检监察室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话:0482-6133405

    编:137600

10、联系方式

  人:扎赉特旗交通运输局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

    编:137600

    话:0482-6133409

    真:0482-6122231

联系人齐福生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8

    编:010051

    话:178047130630471-6509189

    真:0471-6527294

  人:  

    站:www.nm-highway.com

                                      2017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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