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区路网建设项目已由新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 新发改字【2015】2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南区路网建设项目位于新丰县县城南部新区(包括黄陂村和松园村),包含府前大道(含丰南大桥)、金园路、丰宁路、文体东路、滨江路、南环路、文体中路、松园路、南环东路共9条道路,总里程约12.223km。本项目总投资约4.28亿元,其中工程建安费约3.0675亿元,勘察设计费约944万元,计划建设期5年(实际开工时间以业主通知、监理签发开工令为准)。
本次招标范围为:南区路网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和施工(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土建、道路照明系统、排水排污、绿化、交通设施、市政供水供电管网、通信管网、附属房屋等工程,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①~④条件:
①投融资能力:具有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和不低于1.5亿元的银行授信证明或贷款承诺函,不得以项目反担保。
②勘察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专业(必须同时具备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④施工资质: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并持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投标人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持有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三类人员”B 类证书,年龄不超过 50 岁。拟委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路桥或市政公用工程类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B类证书,年龄不超过 55 岁;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年龄不超过55岁。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少于8人,必须配备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 “三类人员”C类证书专职安全员。
3.1.3、财务要求(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近3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8000万元,截止至2014年12月,企业总资产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3.1.4、设计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过3个类似项目(指概算金额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
3.1.5、施工业绩要求:近五年内(2010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至少完成过类似项目(指建安费不少于3000万元的市政道路工程)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2亿元。
3.1.6、信誉要求: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没有被建设主管部门取消相应投标资格(处于有限期内);
③申请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虽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3.1.7、其他要求:①韶关地区以外的外地企业(联合体投标的指施工单位)中标后须一个月内在新丰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②按照韶检发[2013]96号《关于实施<韶关市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的函》的要求, 参加本工程投标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各方)和拟委派的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在开标前必须向本企业住所地人民检察院或者新丰县人民检察院申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投标人应当将告知函原件编列入递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
③外地企业中标后,须在新丰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负责PPP项目的投融资、建设管理、验收及项目移交等事项,确保回购款的税费在新丰县缴纳,但不得将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项目公司的设立不改变PPP项目投资人对发包人应承担的义务,并且PPP项目投资人要对项目公司在PPP项目中的实施行为负连带责任。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工程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工程进行投标。
3.4、投标诚意金及履约风险保证金
3.4.1、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10日前,投标人须提交投标诚意金3000万元人民币(含投标保证金80万元,均不计利息)。投标人将投标诚意金转入招标人帐户[从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取得招标人开出的财务收据。投标人须在汇款单的用途或备注中注明工程名称及用途,否则按无效投标诚意金处理。
3.4.2、如果提交投标诚意金后,投标人不参加投标或竞价的,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以退还;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天内,招标人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诚意金(退还原企业的划出帐号,不计利息);
3.4.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其投标诚意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返还方式如下:
①发包人按承包人已完成的工程造价的70%进行返还履约保证金,直至全部返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每季度提出履约保证金返还申请,经监理人审批后,发包人在7天内给予回复。
②当期返还履约保证金金额=已完成工程造价*70%。
③最后一期履约保证金返金额=承包人所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已返还的履约保证金的累计金额。
4. 工程款的支付
4.1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按照月度工程计量的30%支付。由承包人申请进度款,经发包人审批后给予支付,同时承包人开具相应的等额发票给发包人。
4.2经新丰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结算价扣除已支付的进度款,剩余的金额由发包人于工程交工验收后5年内平均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于工程交工验收后的次月10日向承包人支付剩余金额的14%,以后每年同一时间支付。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开具相应的等额发票给发包人。
4.3剩余的结算金额,发包人将从区段工程(即单项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交工之日的中间日为起始时间,根据未支付的金额和时间,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计算并支付利息。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9 月 29 日至2015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时,下午 15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联合体协议书原件(格式见本公告)、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资料复印件壹套购买招标文件(非A4纸格式的介绍信须粘贴在空白的标准A4纸上递交,介绍信原件不需装订入报名资料中)。上述资料中的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押金售价1500元(中标单位不退)。
4.3、若在报名期间内报名投标人数不足3家,则报名时间顺延3个工作日。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视报名人数按如下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大于或等于3家的,按公开招标方式办理;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为2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竞争性谈判方式来确定中标候选人;报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人数只有1家的,参考政府采购中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来确定PPP项目投资人。顺延报名时间结束后,若没有投标人报名参加投标的,重新组织招标。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1 月 13 日 9:30 时 分,地点为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时间:2015年 9 月 22 日至2015年 9 月 28 日;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韶关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
8有关计划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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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时间 |
2015年 9 月 22 日至2015年 9 月 28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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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名时间、地点(报名同时领取招标文件和资料) |
2015年 9 月 29 日至2015年 10 月 1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30~11:00,下午15:00~16:0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
3 |
书面招标答疑文件递交或传真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2015年 10 月 27 日,上午17:00前 投标人将有关疑问递交或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熏风路14号;传真:0751-8893278) |
4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 |
2015年 11 月 13 日,上午9:00~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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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地点 |
2015年 11 月 13 日,上午9:30 韶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韶关市西联镇原司法学校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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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法 |
招标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联系人:潘先生 电话:0751-2262060 传真:0751-2262060 |
7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法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何工 电话:0751-8893278 传真:0751-8893278 |
招标人: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达安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 9 月 21 日
附: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