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道335线吉木萨尔县过境段公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 已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国道335线吉木萨尔县过境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发改交通〔2013〕3993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交通专项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招标代理为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境内,起点位于吉木萨尔县二工乡中沟村S303线K484+629.209处,起点桩号K484+629.209,终点位于吉木萨尔县千佛洞路口东侧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
2.2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招标为1个标段(具体内容见下表)。本次招标范围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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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标段编号 |
起讫桩号 |
长度(Km) |
公路等级 |
主要工程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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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道335线吉木萨尔县过境段公路建设工程 |
JG-1 |
K484+629.209~K495+217.768(其中存在一处断链,K485+986.968-K486+089.964,断链长 |
10.485 |
二级公路 |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工程 |
注: 本表中的起讫桩号、里程长度等相关内容最终以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所载明的内容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和满足相应的资质、财务、业绩和信誉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财务、业绩和信誉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须已被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并取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颁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从业单位信用信息备案证书》。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 招标文件(含电子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招标图纸(含电子文件)售价人民币15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含电子文件)售价500元(注:招标文件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另行通知。
投标预备会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交通报》、《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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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
招标代理:新疆正元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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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
地 址:乌鲁木齐市五星北路2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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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830049 |
邮 编:83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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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晓群 张崇新 |
联 系 人:周梦娇 李志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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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991-5283016、5283401 |
电 话:0991-8839517、135792596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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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991-5283405 |
传 真:0991-88395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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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0991-5281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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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0991-5281408(交通运输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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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91-5283027(交通建设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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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