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44030620080151008
招标代理: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业主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报名截止:
所属地区:广东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工程类型: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
项目编号:44030620080151
项目名称:松福大道(福永码头至公明北环道路工程)
工程编号:44030620080151008
招标工程名称:松福大道(福永码头至公明北环道路工程)路面工程(K9+700--K17+520)
工程地址:宝安区福永、沙井街道办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本工程位于沙井、松岗街道,沿线已建成相交道路有:新和路、广深高速公路、郎碧路、宝安大道、107国道、松罗路、公明北环路等。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市栋森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经办人:邓志钊、吕达文办公电话:82117175,移动电话:15013822258,
建设单位:深圳市宝安区建筑工务局
经办人:田康斌办公电话:27781013-517,移动电话:--
计划总投资:192750.0000万元本次发包工程估价:31896.0000万元
本次招标面积:--
本次招标内容:路灯照明;市政道路;其他:人行道、道牙、交通预埋管、交通疏解、各种检查井、绿化给水过路管、桥面铺装、隧道路面铺装等。
计划开竣工日期:2011年7月30日至2011年12月30日
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1年8月31日09:00时至截标时间2011年9月20日10:00时
拟采用评标定标方法:平均值法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质疑截止时间:2011年9月9日18:00时,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9月14日18:00时,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每套收取工本费:200.00元。
投标条件:
本工程采用政府预选承包商制度,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预选承包商类别及组别要求:
深圳市现行预选承包商名录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Ⅰ组;
拟派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最低资格等级:一级;注册专业为市政工程。
投标申请人应当具有的同类工程经验要求:近五年来(从招标公告发布第一天向前推算),完成单项合同价3000万元及以上沥青路面(或桥面)工程(其中上面层为SMA)至少一项,工程所在地点不限;须提供证明资料为: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主管部门下发的开工报告)、主管部门备案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路面(或桥面)的典型断面施工图等。(本项业绩指招标公告发布的第一天向前推算5年以内,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时间以主管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材料上注明的时间为准)。投标申请人提供的业绩为深圳市以外的,还须提供工程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的地址、电话、主要负责人及电话(投标人须确保上述信息真实有效,以便招标人核实业绩资料。
其他投标条件要求:
1、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今年以来,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3、受到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红色警示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建造师)在红色警示期间,不得参与本次招标工程的投标。
4、根据法院的《司法建议函》,列入名单的施工企业不得承接政府投资工程。
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按照深宝府办【2010】94号文件规定,招标人有权对本方所投入的资金进行监管。
温馨提示:
1、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www.szjsjy.com.cn)”或“深圳建设信息网(www.szjs.gov.cn)”:
(1)企业资质信息备案登记,并办理企业信息卡及录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在深圳市建设局备案注册并办理联合体投标卡,主体单位投标员已录入指纹信息;
(2)办理“深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会员登记;
(3)办理拟派项目经理(或建造师)(或项目总监)信息备案登记。
2、资格后审有关要求如下:
(1)不设投标报名、招标会和集中组织的投标预备会(答疑会)、现场踏勘等环节,潜在投标人无需报名即可参与投标;
(2)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后审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3)招标文件(含设计图纸)可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的会员区下载,工本费由招标人在截标后向投标人收取;
(4)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宝安分中心网”会员区提出。答疑、补遗文件在网上会员区下载;
(5)投标人在截标当日的截止时间前,携下列材料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二路195号交易中心办理投标手续:
①: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员持企业信息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主体单位投标员持联合体投标卡(同时验证该投标员指纹信息);
②:投标文件(含资格后审文件);
③
:将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的姓名告知窗口工作人员。
注意:外地企业还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以备查验。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劳务分包工作的通知》(深建管[2007]45号)的有关规定,凡是应招标的政府及社会投资工程,且属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I和II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I和II组企业可承接的工程,应当实行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具体范围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地基基础与主体部分;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中的地基基础与结构部分;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中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