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赞公路(井元公路至院头段)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2009-11-23 中国路桥网 佚名 11220

  1、京赞公路(井元公路至院头段)工程项目已经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招标方案核准文号为:2008-0180和2008-0190,已列入河北省基本建设计划,资金来源为河北省交通厅补助及地方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为该项目法人单位(以下简称“比选人”),现对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均可报名。
  2、比选内容及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代理比选内容为该工程项目的监理、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所有工程的施工招标代理业务。
  (2)资格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
  (3)对招标代理机构业绩要求:自2006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完成过2项新建或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业绩。
  (4)对招标代理机构拟投入本项目的招标专业人员要求:拟投入本项目招标专业人员要求为6人,其中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至少应具有1项新建或改建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的招标代理业绩。
  3、比选申请人必须独立参与比选申请,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申请。本项目将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进行比选。
  4、有意参与本项目比选且符合以上要求的比选申请人,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招标代理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等文件的原件及一套复印件,于2009年11月23日至2009年11月27日每天9:00~11:00,14:30~16:30(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到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领取比选文件。每套比选文件收取成本费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5、比选申请担保
  比选申请人须在2009年11月30日17:00前,必须为申请本项目提交人民币壹万元整(现金)作为比选申请担保,并应将付款凭证的复印件装订在代理申请书中的指定位置上。否则,该担保将被视为无效,并将导致比选申请文件按作废处理。
  6、比选人将不再统一组织安排现场考察和比选标前会,比选申请人在查阅比选文件后如有问题,可于2009年11月30日17:00前传真至比选人,由比选人统一解答后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所有比选申请人。
  7、所有参加比选的招标代理机构应编制“代理申请文件”。代理申请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一套正本,二套副本。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2日上午9:30时,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会议室(地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比选人定于比选申请文件送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召开比选申请文件开封会议,比选申请人应派其授权代理人出席;若不能出席,应以传真的形式通知比选人,并表明承认比选结果。
  8、本公告将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上同时发布。
  比选人:石家庄市公路工程管理处
  地 址:石家庄市裕华东路29号
  电 话:0311-86093698 传 真:0311-86093674
  邮 编:050000 联系人:耿淑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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