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龙游县平山桥至团石公路工程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10]1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320国道至团石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来源为国有投资(龙游县人民政府自行筹集),招标人为320国道至团石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主要工程数量和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详见浙江招投标信息网、浙江交通网、衢州市招投标信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龙游县平山桥至团石公路工程起点位于320国道(衢龙公路)詹家镇平山桥附近(320国道桩号K416+400)处,设计桩号K0+000,在汪船头跨过衢江,在团石北侧上跨杭金衢高速公路,终点在团石农垦场,设计桩号K5+837。路线全长5.837公里,按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路基宽度19米,其中设特大桥1座,长551.4米,最大跨径为108m;中桥1座,共长45.04m,小桥2座,共长52.08m,跨线桥1座,长248.2米。
本次招标共分2个施工标段和1个监理标段。
施工Ⅰ标段:K0+000~K3+500,全长3.5公里的路基、桥涵(中小桥3座、桥梁荷载为公路I级)及全路段5.837公里的路面、绿化等;设计预算约4500万元。
施工Ⅱ标段:K3+500~K5+837,全长2.337公里的路基、桥涵(特大桥1座、最大跨径为108m,跨线桥1座、桥梁荷载为公路I级)及其他构造物;设计预算约5600万元。
监理标段:路基、路面、桥涵、安全设施、管线埋设、绿化及环保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
计划工期:施工Ⅰ标段为18个月,施工Ⅱ标段为16个月,缺陷责任期均为24个月。监理标段监理服务期为42个月,其中施工期监理18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Ⅰ标段: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路基、路面、桥梁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Ⅱ标段:独立法人资格、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道路、桥梁等同类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监理标段: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核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监理经历、业绩和信誉良好的监理单位均可参加施工监理标段的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家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只能参加1个标段的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个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工程报名时需递交:①企业介绍信;②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交易员本人携带);③企业资质、项目负责人配备清单(清单内容必须已入库),并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或签字)。[企业必须进入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管办招投标企业信息库(入库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凭交易员CA数字认证证书(USB KEY)报名(交易员本人携带)、开标时已入库的资料无需提供相应原件。未入库企业务必于2010年3月31日16:00前到市监管办综合处420室(电话:0570-3890063)办理相关手续]。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26日至2010年4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最后一天截止到15: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4楼413室)进行工程投标报名,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指彩色扫描件或清晰复印件)一套在409室购买招标文件。
4.2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监理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各工程投标申请人于2010年4月8日16:00时前(双休日、节假日除外)交纳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监理标段为伍万元整)。交纳地点:衢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404室(电话:0570-3891163);交纳方法:保证金必须从衢州市招投标管理系统中备案帐户汇出,只能采取转帐支票(限衢州市内)、银行汇票两种方式交纳。采取支票形式的,转帐支票必须是该投标企业所开;采取银行汇票形式的,必须从该投标企业自用帐户汇出。
开户行:衢州市工商银行南区支行;帐号:1209270029200166678;开户单位:衢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办公室。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0年4月2日9:00时,集中地点:320国道至团石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0年4月2日10:30时,地点:320国道至团石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4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当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衢州市荷花西路107号)。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强制性资格条件
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相应强制性条件见附表。
8、联系方式
招标人:320国道至团石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兴龙北路19号
邮政编码:324400
联系人:徐晓飞 邓晓祯
电 话:0570-7026455
传 真:0570-7025999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衢州市荷四路296号
邮政编码:324002
联系人:何梅贞 胡建霞
电 话:0570-3083200
传 真:0570-3083100
320国道至团石道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招标人)
浙江中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公司)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0 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