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王店至平湖公路(07省道至乍兴公路段)新建工程(下称本项目)已由平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平发改投[2010]13号文批复。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地方自筹。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招标人)为本项目业主,负责本项目的招标。现决定对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及后续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强制性资格条件详见浙江交通网http://www.zjt.gov.cn/和平湖市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ztb.pinghu.gov.cn/。
1、项目概况
本项目的起点位于新07省道河田里中桥北侧,向东延伸分别与规划新华南路、南市路平交,跨过杭平申IV级航道,与乍王公路(老07省道)平交,跨过乍嘉苏IV级航道,徐林线VII级航道,终点与乍兴公路(工可阶段)平交。本项目全长6.510km,全线共有大桥3座,桥长1635m。
本项目采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规定的六车道一级公路标准设计,兼顾城市道路功能,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36m。
2、招标范围
3、报名条件
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岩土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具有公路行业(公路)设计甲级资质,且具有一级及以上公路的工程勘察设计业绩的设计单位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勘察设计周期初步安排
(1)初步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在勘测设计合同签署后3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送审;在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后,在15天内完成初步设计文件的修改、完善工作,并提交正式的初步设计文件(报批稿)及电子稿。
(2)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设计:在初步设计批复后4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在施工图设计文件评审后,在20天内完成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施工规范专用条款;25天内提交完善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电子稿。
(3)征地拆迁图编绘:在初步设计文件评审后20天内提供给招标人及电子稿。
(4)施工现场后续服务:本项目工程施工开始至竣工验收止。工程施工时,应按规定派驻工地设计代表,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整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交工验收后至竣工验收合格之间随时配合服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于2010年2月23日-2月26日(国定假日除外)9:00-11:30时、14:00-16:00(北京时间,下同)、2010年3月1日9:00-11:30时、14:00-15:00持本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平湖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表、平湖市建设工程投标承诺、临时交易证(报名时办理)和经办人身份证(上述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到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当湖路交叉口四楼;电话0573-85261151)洽购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工可及立项批文等参考资料押金¥500元。
6、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10年3月1日15:20(北京时间),地点:平湖市交通局(跨海大桥北接线高速公路平湖出口处),统一去现场;
标前会议时间:2010年3月1日16:00(北京时间),集合地点:平湖市交通局会议室。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3月1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平湖市招投标中心(平湖市新华南路与当湖路交叉口四楼),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8、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期前五天(2010年3月11日前)提交人民币壹拾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汇票);投标人必须确保投标担保划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银行汇票的汇款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招标人指定帐号如下:
投标担保交纳的帐户名称:平湖市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平湖市支行;帐号:860028793908094001。
招标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嘉兴市博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跨海大桥北接线高速公路平湖出口处
地 址:嘉兴市百墅花园综合楼311
联系人:曹先生
联系人:沈先生
邮 编:314200
邮 编:314001
电 话:0573-85111815
电 话:0573-82710770
传 真:0573-85124065
传 真:0573-82710771
招标人:平湖市公路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1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