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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道东高公路国道106至保定界段养护改造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24-04-20 0

县道东高公路国道106至保定界段养护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冀交规〔2010〕14号)批准立项,建设资金来源为省厅补助资金和地方配套。廊坊市地方道路管理处 (下称“招标人”)现对上述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
  1.1建设规模
  本项目起自东高线与国道106交叉处,向西经北义厚村、北程村、彭村、后营村,在石各庄村东南跨牤牛河,终于保定廊坊界,顺接拟建的高碑店改线段,路线全长约11.3公里。
  1.2技术标准
  本项目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设计速度采用60km/h,路基宽12米,路面宽9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Ⅱ级,全线中桥桥面净宽、小桥及涵洞与路基同宽。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招标范围及要求
  2.1本次勘察设计招标为1个合同段。
  2.2勘察设计工作内容:
  (1)本项目的所有勘察和设计工作,包括全线道路工程(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路线交叉等)、附属设施等。
  (2)包括勘察、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编制及后续服务等。
  2.3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及公路行业(公路)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资质要求,且近五年无不良业绩的勘察设计单位均可购买招标文件,参加投标。
  2.4勘察设计周期
  自勘察设计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完成详细勘察及施工图设计,并向招标人提交施工图纸、勘察成果资料、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自工程项目开工至竣工验收止。
  3.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将不能取得中标资格。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申请投标。
  4.中标人须在廊坊本地设立项目部,且主要设计工作须在廊坊本地完成。
  5.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勘察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资质证书(副本)、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等证书、证件原件及A4幅彩色扫描件1套(逐页加盖本单位公章),于2010年1月27日至2010年2月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到廊坊市地方道路管理处(廊坊市新华路80号交通大厦9层)购买招标文件,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6、招标人将不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如投标人对本工程有疑问,可自行到工程现场进行考察。
  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2月23日9:00时,投标人应在此前将投标文件送至廊坊市新华路80号交通大厦9层会议室。
  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至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
  8.本公告将在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上发布。
  
  
  招标人:廊坊市地方道路管理处
  地 址:廊坊市新华路80号交通大厦9层
  邮 编:065000
  电 话:0316-2332096
  传 真:0316-2332096
  联系人:李景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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