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辽发改交通〔2026〕482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政府出资,招标人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为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起点位于盘锦枢纽互通式立交,途经盘锦市盘山县、鞍山市台安县、沈阳市辽中区、铁西区、新民市、于洪区,终点位于沈阳西收费站,与沈阳绕城高速公路北李官枢纽互通立交衔接,路线全长129.5公里。
项目采用整体式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设计速度为120公里/小时,其中盘锦枢纽至辽中西枢纽段路基宽度43.5米;辽中西枢纽至沈阳西收费站段路基宽度42米。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
全线共设置12处互通立交。其中,盘锦(枢纽)、盘锦北、高升、宽邦(枢纽、在建)、台安、辽中西(枢纽)、辽中、茨榆坨、潘家堡(枢纽)9处互通式立交为改建,高花立交为移位新建,车家(枢纽)、沙岭立交为新建。设置盘锦、辽中、高花3处开放式服务区,均为改建;设置收费站14处,其中改建盘锦北、高升、台安、辽中、茨榆坨、沈阳西6处收费站,新建沙岭、盘锦服务区北、盘锦服务区南、辽中服务区南、辽中服务区北、高花服务区北、高花服务区南7处收费站,移位新建高花收费站;设置5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信分中心,3处监控通信站。同步建设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和沿线设施。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北京至哈尔滨高速公路盘锦至沈阳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划分为2个标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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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号 |
标段内容 |
主要工作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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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路线、路基、路面、桥涵(含涉铁桥梁)、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拆改、沿线设施(管理设施以及服务设施、供配电〈含永久外电及永临结合〉、照明、消防、防雷等)、绿化、水土保持、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 |
工程勘察(含地质勘察及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安全设计专章)、涉河防治与补救设计、工程量清单(含主体工程中间量表)、概(预)算文件、技术规范、计量规则,非设计类招标限价、材差调整规则、不平衡单价调整、BIM设计服务成果交付,水土保持后续设计,施工阶段的设计服务和管养竣工图(含项目管养说明书)。 改扩建施工组织、交通组织设计和旧路评估。 承担勘察设计总体单位职责,汇总第2标段勘察设计、概算文件成果,配合完成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报批及施工、甲供材招标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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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迁改,通讯、油、气、给排水等管线迁改。 |
电力迁改的工程勘察、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概(预)算文件; 通讯、油、气、给排水等管线迁改的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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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机电工程(收费、监控、通信、智慧交通、健康监测)。 |
初步勘察、初步设计、概算文件。 |
2.3服务期限:
第1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验收之日止;
第2标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机电工程施工图设计批复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采用后审方式。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的资格要求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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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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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等级 |
第1标段: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第2标段: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甲级资质; 3.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设计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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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第1标段: 近5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含主体土建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第2标段: 近5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含机电工程(收费、监控、通信)的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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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 信誉 |
第1、2标段: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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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第1标段: 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个主线里程不少于50公里高速公路含主体土建工程的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第2标段: 项目负责人(1名):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2021年8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作为项目负责人或机电分项负责人主持过1个主线里程不少于50公里的高速公路含机电工程(收费、监控、通信)的初步或施工图勘察设计工作。 |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对本次招标的2个标段投标,只允许中1个标段。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运营机构,以及与该机构有控股或者管理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 年 8 月 25 日至 2026 年 8 月 31 日,登录“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lnsggzy.com/EpointSSO/login/oauth2login)”进行投标确认,自行免费下载本次招标全部相关文件。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电子交易平台”动态信息,避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2投标人须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将疑问函件的电子文件(word版和带公章的扫描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发送至电子邮箱LNCTZB@163.com,由招标人统一解答。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 09时 00 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电子交易平台”。
6.3投标人使用生成投标文件的CA锁、电脑等相关解密设备,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
6.4电子交易相关软件的下载:
(1)驱动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detail.html?SourceFrom=Ztb&ZtbSoftXiaQuCode=0215&ZtbSoftType=DR。
(2)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下载地址:https://download.bqpoint.com/download/downloadlist.html?SoftTypeCode=03。
(3)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地址:http://ggzy.ln.gov.cn/fwdt/xzzx1/gczb/jtgc/scxz/。
6.5本次招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本招标公告附件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http://jtt.ln.gov.cn)上发布。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辽宁省招标投标监管网”、“辽宁省交通运输厅门户网站”、“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辽宁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辽宁省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发布。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本招标文件有异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
8.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处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十三纬路 19 号
联 系 人:赵先生
电 话:024-23878036
招标人:辽宁省交通建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山街42号
邮政编码:110005
联系人:于先生、李先生
电话:024-83211965、024-83211960
招标代理:辽宁驰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南街372号写字楼沈阳中海广场16层
联系人:韩女士、石先生、王女士、闫女士
电话:024-22564554
电子邮件:LNCTZB@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