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国道699线红寺堡至泾川(宁夏境)公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道699线红寺堡至泾川(宁夏境)公路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宁发改交通审发〔2026〕10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批准机关名称)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国道699线红寺堡至泾川(宁夏境)公路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宁交函〔2026〕4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国家重点项目资金(车辆购置税补助)和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国道699线红寺堡至泾川(宁夏境)公路工程总监一办监理及试验检测
2.2工程地点:吴忠市红寺堡区及同心县境内
2.3工程概况:本项目位于吴忠市红寺堡区及同心县境内,是宁夏新增建设的一条普通国道。路线全长95.288公里,其中一级公路14.573公里、二级公路80.715公里。路线起点位于京藏高速(G6)红寺堡北互通立交与国道344线平交口处,自西北向东南布设,终点位于同心县池家峁村南侧,与甘肃境内新建国道699线起点顺接。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桥梁涵洞工程,并设置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系统和公路沿线设施等。
2.4招标范围:第1标段:第一总监办监理主要负责施工第一至五标段、第十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设施等全部工程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验收和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工作。同时包含项目施工安全、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的监理,参建各方竣工档案编制工作的监理,以及配合业主交、竣工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结算与决算等有关工作。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实验室):主要负责施工第一至五标段、第十标段范围内项目试验检测服务内容为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完成本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智能感知设施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配套工程的常规试验及检测工作(不含交工、竣工检测内容)。
总监一办监理对应施工各标段桩号范围:施工第1标段:施工桩号范围为K0+000~K17+000,起点K0+000位于红寺堡区北侧,京藏高速(G6)红寺堡北互通立交与国道344线平交口处,利用既有道路纬五路,在弘德产业园向西布设,后与慈善大道平交,路线利用慈善大道转向南布设,途径弘德村东侧、上跨定武高速后,继续利用慈善大道向南至国道338线,与国道338线平交,路线利用国道338线向西布设,终点桩号为K17+000,路线全长约17km。全线包括1.865km起点至工业园连接线段(K0+000~K1+865)老路弃用,新建一级路;1.707km纬五路利用段(K1+865~K3+571.6)利用市政路;0.968km慈善大道利用段(K3+571.6~K4+540)利用市政路;7.371km慈善大道连接线利用段(K4+540~K11+911.5)利用二级路;1.606kmG338利用段(K11+911.5~K13+517)利用一级路;3.483kmG338改建段(K13+517~K17+000)左侧/双侧拼宽一级路。施工第2标段:施工桩号范围为K17+000~K29+000,起点K17+000位于红寺堡区东侧,国道338线上,路线利用国道338线向南布设,至新庄集乡北侧与既有滚新线共线,后利用既有滚新线向东南布设,经过新庄集乡白墩村、中川村,终点桩号为K29+000,路线全长约12km。全线包括4.9475kmG338改建段(K17+000~K21+947.5)左侧/双侧拼宽一级路与7.0525km滚新线改建段(K21+947.5~K29+000)右侧拼宽二级路。施工第3标段:施工桩号范围为K29+000~K42+000,起点位于新庄集乡中川村,桩号K29+000,与既有滚新线共线,后利用既有滚新线向东南布设,经过新庄集乡的中川村、蔡家拐川子、南源村、洪沟滩村后,路线向东与S103平交后,路线沿罗山自然保护区西侧布设,终点桩号为K42+000,路线存在短链,路线全长约13km。全线包括9.77km滚新线改建段与3.23km二级路新建段;K39+498.033=K39+500(短链:1.967m),全线为二级路。施工第4标段:施工桩号范围为K42+000~K52+300,起点桩号K42+000位于罗山自然保护区西侧,沿红柳沟东岸附近,向南布设,经过细沟子、沟圈、张家台子,至尖牛方梁附近,终点桩号为K52+300,路线全长约 10.3km,为新建二级公路段落。施工第5标段:施工桩号范围为K52+300~K59+300,起点K52+300位于路线沿罗山自然保护区西侧,经过徐冰水等移民村遗址后,于K58+250附近进入罗山一白芨滩生物多样性维护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在K59+138附近进入同心县,至王家梁子附近,终点桩号为K59+300,路线全长约7km,为新建二级公路段。施工第10标段: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机电总体设计、道路监控设施、道路照明、健康监测等),桩号范围K0+000~K95+355.352,路线全长95.354公里。
2.5服务期限:
第1标段施工监理服务期:60个月,计1826日历天。其中:施工期36个月,计1096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计730日历天。
第2标段试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服务期限:自项目开工后至项目完工后30日内。
2.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标段,均为不见面的电子标。
2.7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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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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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第1标段(总监一办监理):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同时)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及成员联合)具备以下资质:(1)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别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第2标段(总监一办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 1.投标人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且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试验检测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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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第1标段(总监一办监理):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业绩。 第2标段(总监一办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 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或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或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项目新建或改扩建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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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人员 |
第1标段(总监一办监理): 总监理工程师(如为联合体投标则指牵头人提供)1名,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人社部颁发的交通运输工程监理工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以下职务之一:①1个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②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2个副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2个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等同于1个总监理工程师职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第2标段(总监一办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 中心试验室主任(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证书,至少担任过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主任;或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负责人;或1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负责人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的中心试验室技术负责人;或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业主第三方试验检测技术负责人;或2个一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检测技术负责人职务;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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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
第1标段(总监一办监理)、第2标段(总监一办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投标人如为应通过名录对其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则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2本次招标第1标段(总监一办施工监理) 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第2标段(总监一办试验检测)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第1标段(总监一办施工监理):
(1)联合体总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乙级及以上级别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③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3)联合体成员:①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②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注:1.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联合体参与投标的,其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中从业企业最低等级应用。2.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第1.4.2条。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新的公路建设市场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或宁夏回族自治区公路建设与养护市场从业单位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公示中被评为D级;
(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1.4款。
3.6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2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投标人为 / 信用等级的监理企业,最多可对 /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2 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登记,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相关事宜。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CA锁办理请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办理”相关信息,相关费用请自理。
4.2请有意参加投标者,于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登记(节假日及法定公休日交易系统可正常运行)。交易平台操作事宜,联系电话:请自行查询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共享互认的通知》。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对相应标段进行网上登记,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以联合体投标的,需要填报所有联合体成员信息且经全体成员使用CA数字证书确认后,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网上登记与招标文件等资料下载事项。
4.3投标人成功登记后,应于投标确认截止时间前下载《招标文件》,根据系统提示在交易平台上自行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期间请勿拔除CA锁。投标确认截止后网上登记系统将自动关闭,无法下载《招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4.4投标人成功登记后,系统会自动显示保证金账号及相关信息,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和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1月02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NXTF)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模式”。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活动,用生成投标文件所用的CA锁(必须是同一把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解密开标,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内使用CA锁登录网上“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签到。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解密开标。
5.4逾期未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传投标文件的、或未按规定加密投标文件的、或未成功签到的、或未按规定参与解密开标的、或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解密未成功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双信封),关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同步转载自行填写)。
本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联系电话:0951-6076734
7.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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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宁夏公路管理中心 |
招标代理:宁夏新联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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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
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城市一号国寿财险大厦16楼(湖滨街与凤凰北街路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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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丁志鹏 |
联系人:杜琪(项目负责人)、陈华、石彩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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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51-6076526 |
电话:13639599986、188095829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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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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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建设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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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0951-60767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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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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