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工程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交运【2007】285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业主筹措和国内商业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5%,国内商业银行贷款占总投资的65%。招标人为河北省大广高速公路衡大段筹建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在评审过程中通过第一信封评审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家,评审委员会一致认为不能形成有效竞争,招标失败,故进行第二次招标现对该项目的抗滑碎石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深州至大名(冀豫界)段为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中纵5“大庆--广州”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也是河北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的“五纵、六横、七条线”中纵3“北京--开封”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本项目走向基本为南北方向,路线起自深州市榆科,接拟建的固安(京冀界)至深州高速公路和已建成的石家庄至黄骅高速公路,向南经衡水东、枣强、南宫(明化)、威县、邱县、广平(东张孟),止于大名高庄(冀豫界),接河南省拟建的冀豫界至南乐高速公路,全长220.425公里,其中起点至邓家庄段约33.4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利用现有四车道高速公路扩建;其余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新建。工程概算约113亿元。
本次抗滑碎石招标分为 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生产商(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年检合格),生产规模要求在10万吨/年(玄武岩或其他符合规范要求的硬质岩抗滑碎石), 具有市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近2年(2008年1月1日至今)出具的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有效检测报告或鉴定证书;近五年内(2005年1月1日至今),曾顺利完成单项供货在80000吨以上的高速公路碎石(玄武岩)供应业绩;信誉、财务能力良好;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 年1月12日至2010 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0时至5: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资料扫描件一套(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本次招标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0年2月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华能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hebeibidding.com.cn)和河北省交通厅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http://qlgk.hbsjtt.gov.cn)以及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网站(http://www.hbgs.com.cn)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概不负责。
7.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