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开发大角山滨海大道道路照明工程
施 工 招 标公 告
一、业主单位: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建设管理单位: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二、工程项目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大角山滨海大道道路照明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州南沙开发区
四、工程概况:
广州南沙开发区大角山滨海大道位于南沙岛东南角的大角山海滨公园内,西起南沙资讯科技园东侧科海路延长线,自西向东横贯大角山海滨公园,全长约1.5KM,设计定位为园区道路,标准套用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20KM/小时。。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已经完成。
计划工期:自2005年 月 日至2005年 月 日,共20个日历天。
五、招标内容:
道路照明工程施工。
拟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形式招标。
六、资金来源:南沙开发区城建资金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资料的时间、地点:
2005年 12 月 6 日上午10:00-11:30,下午2:00-4:00
2005年 12 月 7 日上午10:00-11:30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沙交易部(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镇市南公路290号富门花园综合楼首层)
报名时同时递交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在网上下载。
八、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报名代表需出示身份证、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书,并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项目经理相关资料(含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等)原件以备审查,并提供上述文件的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报名单位必须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IC卡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九、报名条件:
1、 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或机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二级或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二级或以上资质。
2、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因腐败欺诈行为而被市级政府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3、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4、 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5、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不能担任其它在建项目或其它正在投标项目的项目经理,且必须已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6、 建设单位不接受联营体形式参与投标。
7、 已办理《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
8、 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为贰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或以上;拟委派的项目技术总工必须是高级工程师。
十、本工程采用资格预审选取投标单位。
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招标人将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上的资格预审表对符合报名资格的投标人进行评定, 满足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等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则全部确定为正式投标人。满足报名条件且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报名单位超过12家时,则随机抽取12家正式投标人。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人不足5家时,则重新公告。
十一、报名及参加资格预审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一正本、两副本)。
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
2、 资格预审表。
3、 资格预审申请递交信。
4、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广州市建筑业企业登记备案证书》或承诺书。
6、 企业在自2002年5月至2005年5月来独立完成每项工程类似道路照明工程三项或以上情况、质量认证(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证明书、中标通知书、经业主确认的工程规模、技术文件等)。
7、 单位简介和拟投入本工程的人力和物力情况。
8、 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职称证、身份证、专业聘书、业绩、获奖情况。项目经理资质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并确保所选用的项目经理在本单位工作,如经业主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单位工作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项目经理须符合《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的有关规定。
9、 拟委派的项目技术总工职称证、专业聘书、业绩、获奖情况。
企业在广州南沙开发区可使用的适用本工程的机械设备情况(提供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租赁的要求有协议书(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拟投入本项目的设备中必须包括但不限于: 吊车、路灯高空作业车、载重质量5t或以上的自卸汽车等。(自有设备附发票复印件,租赁附租赁合同)
10、 企业财务状况:近三年由审计部门审计的财务报表(含最新的企业资产负债表)。
以上资格预审资料如招标单位有提供格式的应按格式要求填报。提交的资料(除报名申请表单独递交外)应按上述顺序打印目录,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所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被发现有任何虚假、隐瞒情况者,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二、投标人应在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登记备案。
十三、资格预审文件格式可在网上下载。
十四、其它说明:
1、 资格预审以投标报名单位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资料库资料为准,需补充资料的按有关规定进行。
2、 所有投标人应在“资格预审资料”中提交一份声明,说明投标人(包括分包人)不管现在还是过去,也不管是直接或是间接地与曾为本项目做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及其他招标文件的咨询人员或单位,以及现正被推荐担任本合同项目监理的个人或单位都无隶属关系或合作关系。受业主和建设单位聘用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或监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3、 本工程根据穗建筑[2003年]103号文件要求依法设“投标限价”,投标单位总报价高于投标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标书。投标限价在开标前24小时公布;
4、 业主对资格预审结果不做任何解释。
业主名称:广州南沙开发区建设局
联 系 人:雷先生
建设单位:广州珠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何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0-84988661、13719020901
联 系 人:陈小姐
传 真:020-84988661
日 期:二○○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