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江桥整饰工程―广州大桥、海印大桥、江湾大桥、人民桥整饰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公告

   2006-01-27 不详 佚名 13740



招标编号:咨施字[2005]-271-1

根据穗发改城〔2005〕31号文的批准,本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招标的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 建设单位: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地 址:广州市环市东路348号

二、 工程名称:跨江桥整饰工程―广州大桥、海印大桥、江湾大桥、人民桥整饰工程施工

建设地点:广州大桥、海印大桥、江湾大桥、人民桥4座跨江桥梁

工 期:80日历天

工程内容:广州市内4座跨江桥梁(单跨大于100米)的涂装及病害处理施工,包括4座跨江桥梁的裂缝封闭修复,砼剥落、收缩、锈蚀、露筋修补,砼结构涂装,钢结构涂装,蜂窝、麻面修复,伸缩装置更换,排水管疏通更换等。

三、 投标说明:根据市建委穗建筑[2003]103号文的规定,本项目招标设投标限价,投标限价将于开标24小时前公布给各正式投标人

四、 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五、 报名时间:2006年1月24日至1月25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联 系 人:伍先生、王小姐

联系电话:020-83842351 传 真:020-83843350

六、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2) 具有以下在广州市地区承接与本工程类别所需相应资质(2002年版)之一的施工企业:

①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必须含结构补强项目);

②同时具备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或以上企业资质及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必须含结构补强项目)。

(3) 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一级或以上的项目经理或同等级的建造师;

(4) 2002年12月~2005年12月期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上述资质承包范围内方可承包的工程);

(5) 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6)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七、 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

(1)按穗建筑[2005]161号及穗建筑[2005]305号文规定方式进行资格预审;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少于5名且不超过12名时,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名为正式投标人(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时间、地点由招标代理机构另行通知,投标申请人应密切关注相关通知,届时投标申请人被授权人务必准时参加);

(4)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后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八、 资格预审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

(1)投标申请公函;

(2)《广州市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不用装订);

(3)投标人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签名、盖公章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本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

(5)若为联合体报名,联合体各方都必须同时提供满足本公告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的相应复印件,并需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原件备查。

注: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九、 招标代理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审。

备 注:

1、本项目与“跨江桥整饰工程―海珠桥、解放大桥、鹤洞大桥整饰工程施工”项目不允许同一投标人或联合体同时两个项目中标,若评标结果出现该情况,则第一中标候选人需自动放弃中标价较小的项目,中标价较小项目的第二中标候选人自动成为该项目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2、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报的,招标人有权取消该企业报名资格。

3、以上各项提交资料须使用A4印刷本,纸质封面,封面标明工程名称、投标申请人名称,右上角打上正本(或副本)。使用书式装订(附页码),装订时书订不外露;不能使用塑料面或塑料胶条装订,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4、投标申请人在报名时所述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

5、投标申请人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见证下进行。非经业主同意,取得正式投标资格的投标人放弃投标的,将暂停该投标人在市政园林局系统内不少于三个月的投标资格,并将该行为依法上报有关主管部门。

6、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7、本次招标详细信息请查看: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网址:http://www.gzszyl.gov.cn)、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zb.gd.cn),所有信息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布的为准。

广州市市政园林局

二○○六年一月十九日

 
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更多>相关评论
暂时没有评论,来说点什么吧
更多>同类招标
推荐图文
推荐招标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隐私政策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关于我们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帮助中心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
津ICP备20006083号-112010502100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