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新光大桥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06-06-02 不详 佚名 14180

新光快速路工程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立项建设,现拟对本项目新光大桥泛光照明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1. 招标人: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联系人:龚小姐

电话:020-34067107

2.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万安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371166552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建中路66号佳都商务大厦西塔501室

3.项目名称: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新光大桥泛光照明工程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4. 建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与番禺区

5.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

6. 招标范围:新光大桥(里程K4+793.5~K5+575.5)泛光照明系统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总承包,投资估算约800万元;本工程的初步设计已完成,中标后,中标人须按招标图纸进行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而在投标阶段不需进行施工图设计,只需提交施工图设计费报价表。大桥主拱部分预扣预埋件已安装,该部分施工费用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7.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应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的优良等级

8. 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2006年6月6日~7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9. 报名地点:广州市天润路333号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
10.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0.1 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0.2 施工方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设计方资质: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甲级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10.3拟担任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满足相应投标企业资质要求的级别或同等级的建造师并已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担任过第10.2款资质承包范围内照明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10.4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10.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6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等三类人员须符合穗建筑[2006]234号文的规定;

10.7 2003年4月~2006年4月须在广州地区完成单项工程500万元以上且质量合格的第10.2款资质承包范围内照明工程;

10.8已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交承诺书;

10.9 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交联合体协议。

11、 凡具备本公告第10条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可以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但必须以施工方为牵头人且一个施工方与一个设计方只能组成一个联合体。

12、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经业主审核通过,该投标人为通过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13、若本工程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超过12家时,则采用摇珠方式抽取12名投标申请人作为本工程的正式投标人;若本工程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12家以下(含12家)且大于等于5家,则均可作为本工程的正式投标人;若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足5家时,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4、本工程的资格预审按穗建招[2006]4号文规定的方式进行。

15、未在广州市建委科技处备案的设计单位,须在开标前办妥备案手续,并将备案证明文件交至招标代理单位;否则,业主视其为自动放弃投标。

16、投标人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装订成册):

①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表;(不需装订)

② 目录;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授权书原件、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核对);

④ 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法人公章及带原件核对)。

招标人:广州市新光快速路有限公司

2006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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