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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快速路海珠区段(科韵路至洪德路)周边沙土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2006-07-25 不详 佚名 0

根据市政府要求,城市快速路海珠区段(科韵路至洪德路)周边沙土路改造工程已具备施工条件,决定对该工程项目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现将本工程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龙骧大街2号

二、工程名称:城市快速路海珠区段(科韵路至洪德路)周边沙土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三、招标代理:广州海建工程监理公司

联 系人:吕先生 杨小姐

联系电话:020-84103165 传真:020-84446069

四、工程地点:广州市城市快速路海珠区段(科韵路至洪德路段)周边

五、建设规模:约1.8万平方米。

预计发包价: 约230万元,

工  期:35日历天

六、招标内容:城市快速路海珠区段(科韵路至洪德路)周边沙土路改造工程施工总承包

七、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八、报名时间:2006年7月27日~2006年7月2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4:00

九、报名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所有报名单位在投标报名时须同时向招标单位递交资格预审材料,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十一.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施工企业,且在法律和财务方面均为独立,按商业法律经营。

2.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格证书(或批准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

3. 要求投标申请人应为具有在广州地区承接本项工程所需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的施工企业。

4.要求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三级或以上项目经理且B类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证,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及获奖情况复印件,项目经理证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项目经理等三类人员须具有培训考核合格证。

5.报名时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份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6.要求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相应专业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7.要求企业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通过ISO9000管理体系系列认证,取得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8.要求提供拟委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投标委托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材料员、资料员的2006年6月有效社保交费证明。

9.要求企业及项目经理具有2004年7月至今在广州地区独立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是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承包范围内的市政工程)

10. 未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或财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施工企业。

11. 本项目投标不接受因不良记录而仍被处在处罚期内停止投标的单位报名。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三、投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时间另行通知,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方式如下:

13.1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或等于5家而小于或等于12家时,则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3.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12家时,则确定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13.3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广州市建设委员会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四、报名投标的单位需提交以下资料,并按如下顺序装订成册(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且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均须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无效。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若因无法辩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2. 投标申请函。

3. 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
4.单位简介。

5.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报名时复印件须持原件核对,否则无效)。(详见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十五、注意事项:

1、各单位所报资料必须真实,若发现所报资料不真实,业主有权不接受其投标申请。

2、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明两证必须具备相同单位名称。

3、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交广州建设工程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表由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提供,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报名窗口)。

十六、资格预审时间:暂定为2006年7月 日

十七、根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编制投标限价,投标限价于开标24小时前书面通知投标单位。

十八、招标代理单位的职责: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投标人在经原件核查后用自备的资料袋将报名资料进行密封。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审委员会进行资审。

十九、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的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二十、报名和资格预审工作按照穗建招[2006]4号文执行。

广州市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

二00六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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