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学院本部院内道路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6-08-04 不详 佚名 12270

广州医学院本部院内道路改造工程经有关部门立项批准施工,现决定进行施工公开招标。具体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标人:广州医学院

二、工程名称:广州医学院本部院内道路改造工程

三、建设地点:广州医学院本部内

四、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招标内容:校内人行道、车行道铺设花岗岩,亭廊等工程

六、预计发包价:约650万元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2006年08月07日至2006年08月08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6:00时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一楼大厅(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87257569

八、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具有广州市建筑企业备案证书;

3、同时具备在广州地区承接本工程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且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单位;

4、 投标人没有因腐败或欺诈或投标违规而被取消投标资格,仍在处罚期内;

5、 近一年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等;

6、企业被有关部门责令停业、企业破产被查封和冻结或者处于破产状态的,不准参加本工程投标;

7、 企业参与了本项目的设计、前期、招标及监理工作的,不准参与本工程投标;

8、 企业近三年(2003年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一个以上(含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项目是指在广州地区承接并完成的质量达到合格的、资质要求与本工程资质要求一致及以上的工程)(提供有效证明,即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9、 拟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要求:符合《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3]11号规定,项目经理要求三级以上(含三级),或相应级别的建造师,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并具有类似工程的项目经理经验,指近三年(2003年6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一个以上(含一个)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类似项目是指在广州地区承接并完成的质量达到合格的、资质要求与本工程资质要求一致及以上的工程)(提供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

10、企业财务状况方面提供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5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负债率需小于等于80%;

11、人员配备中的项目经理、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必须是本公司的员工,(提供社保证明);

12、资信证明材料中提供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Q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及银行信用等级证书;

1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联合体形式的报名。

九、提交资格预审资料:

1、投标申请公函;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需委托的)。

4、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证明材料;

5、广州建设工程报名申请表一式二份;(不装订)

(以上各项资料须按顺序排列打印目录,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报名时提供所提交资料的原件核对,审核后退回)

十、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穗建招【2006】4号文规定。

十一、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06年7月份在网上发布的“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要求签字确认有关投标报名资料和签署诚信声明。

十二、资格预审办法

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进行资格预审,当投标人符合本公告第八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合格条件”和第九条“提交资格预审资料”时,即为资格预审合格。当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或等于5家、少于或等于12家时,取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家时,从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随机抽取12家为正式投标人,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家时,则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实事求是,准确详细,以便招标人作出正确判断。若资格预审申请书文件存在的虚假材料一经发现,经资审委员会确认招标人有权立即取消该公司参加资格预审的资格和参加工程投标的权利,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3、招标人对资格预审结果不作任何解释。

十三、本工程将依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设置投标限价,并在开标24小时前公布。

广州医学院

二○○六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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