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单位: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报名截止:2011-04-27
所属地区:宁夏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建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同沿高速公路泾源、沙塘收费站收费大棚已由国家发改委以发改交运【2003】494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3:7,招标人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同沿高速公路泾源、沙塘收费站收费大棚工程,共分2个标段进行招标,其中泾源收费站收费大棚为Ⅰ标段,沙塘收费站收费大棚为Ⅱ标段;建设地点在宁夏同沿高速公路泾源、沙塘收费站,收费大棚工程概况为轻钢网架结构,大棚投影面积:泾源为364m2,棚顶高8.25m;沙塘为2460m2,棚顶高13.5m,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收费大棚立柱基础、立柱、网架结构屋面、收费大棚的采购与安装及立柱及大棚装饰的施工,排水、电气、电力照明灯。预计工期为2011年05月20日至2011年10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年审有效),具有钢结构专业承包企业二级及二级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截至递交标书截止日前未过期),具有类似工程施工经验且信誉良好并能提供和本项目类似地质、地形条件和类似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2标段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投标人不得以挂靠方式、相互串通方式、借用其他单位资质方式或其他方式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投标资格。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04月21日至2011年0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宁夏高速公路管理中心东楼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03室持单位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盖有红色法人单位公章)一份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标书售出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投标人自行勘察;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1年04月28日10时00分,地点: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610会议室;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05月11日10时30分,地点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厅(地址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邮编750004)。
5.3开标时间为2011年05月11日10时30分。
5.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75号
邮编:750011
联系人:宋女士、黄先生、冯先生
电话:0951-6076716、6076717
传真:0951-6076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