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保定清苑至邯郸魏县(冀豫界)段特许经营实施方案 编制服务已由 / 以 /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起点位于保定市清苑区白城村西,与京港澳高速相接;终点位于河北省魏县回隆镇小任庄东冀豫省界,与京武高速河南段(安罗高速)相接。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防护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 2.1.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清苑区、博野县、安国市,衡水市安平县,石家庄市深泽县、晋州市,辛集市,邢台市宁晋县、新河县、巨鹿县、广宗县、平乡县,邯郸市曲周县、鸡泽县、肥乡区、广平县、魏县。 2.1.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5个日历天内完成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文件止。 2.1.4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并通过主管部门批复。
2.2招标范围:G0424北京至武汉高速公路保定清苑至邯郸魏县(冀豫界)段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服务。 2.3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2业绩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3信誉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满足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1.5其他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7-16 09:00至2026-07-21 17:00(北京时间,下同),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6-08-05 09:00 ,地点为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不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7.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执行“双盲”评审、“分散”评标,远程异地分散评审。7.3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提出,招标人:邯郸市交通运输局,联系人:郝先生、栗先生,电话: 0310-6268256;招标代理: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苗佳佳,王思琪,张雪辉;联系电话:0310-7055209。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电话:0310-6268126、6268191
电子邮箱:hdjtjjc@126.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否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河北省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免费供交易主体使用。
13.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邯郸市交通运输局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邯郸市人民东路340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1层 |
| 邮编: |
056000 |
邮编: | 050000 |
| 联系人: |
郝先生、栗先生 |
项目负责人: | 苗佳佳、王思琪、张雪辉 |
| 电话: |
0310-6268256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0310-7055209 |
| 传真: |
/ |
传真: |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rhah0310@126.com |
| 网址: |
/ |
网址: |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 |
| 账号: |
/ |
账号: | / |
14.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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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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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企业营业执照,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告知性备案。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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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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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完成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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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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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近1年(2025年7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服务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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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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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1 |
1、高级工程师,同时具备《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2、近5年内(2021年7月1日至今,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担任过1条(段)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特许经营实施方案编制的项目负责人。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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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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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办法 |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建议书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累计金额较多的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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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项目负责人信息、服务期限、质量要求;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7)同一投标人对本项目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暗标编制符合投标人须知3.7.3(5)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总报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费用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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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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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暗标):40分 主要人员:20分 业 绩:30分 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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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所有通过第一个信封评审的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开启第二个信封,并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n1个最高评标价和n2个最低评标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评标价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6 家时,n1=0,n2=0; 6 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1 家时,n1=1,n2=1; 11家≤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6 家时,n1=2,n2=2; 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数量≥16家时,n1=3,n2=3。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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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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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核查 |
本项修改为: 本款增加以下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对投标人的信用情况进行查询,若投标人存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包括分公司),或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包括分公司)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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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 |
异常投标情形核查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存在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经核查确认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应否决其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活动异常关联等异常投标情形: (1)投标人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雷同; (2)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雷同; (3)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MAC地址雷同; (4)投标文件制作计算机硬盘序列号雷同; (5)招标文件下载IP地址雷同; (6)投标文件上传IP地址雷同; (7)投标文件解密IP地址雷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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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
评标结果 |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为1-3名。 |
续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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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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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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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暗标) |
40分 |
对本项目工作范围和任务理解 |
5分 |
对本项目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基本全面,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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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无漏项,得3.0-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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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项目所在地区、建设规模、主要工作内容、工期承诺等阐述全面、合理,符合项目要求,得4.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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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程序 |
5分 |
内容基本齐全,阶段划分基本合理,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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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较齐全,阶段划分较合理,可实施性较好,得3.0-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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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齐全,阶段划分合理、正确,可实施性强,得4.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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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10分 |
分析一般,对难点、重点把握一般;处理措施基本合理,基本可行,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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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较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较准确;处理措施合理,可行,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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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透彻,对难点、重点把握准确;处理措施科学合理,有效可行,得8.0-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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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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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6.0-8.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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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8.0-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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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计划及保证措施 |
5分 |
计划及措施不够具体,可实施性一般,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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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及措施较具体,可实施性较强,得3.0-4.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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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及措施具体可靠,可实施性强,适合本项目,得4.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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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 |
5分 |
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一般,得3.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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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较完善,得3.0-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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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对于后续服务的承诺及保证措施安排完善合理,得4.0-5.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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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
20分 |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 |
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得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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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条段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业绩加8分,最多加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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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1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评标价得分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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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4) |
其他因素 |
30分 |
业绩 |
3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得1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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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增加1个满足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业绩最低要求)的业绩,加4分,最多加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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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评委打分保留一位小数。
2、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3、技术建议书各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评分因素细分项得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