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HBSJ-202604GL-036001001
|
||||||||||||||||||||||||||||||||||||||||
| 1.招标条件 | ||||||||||||||||||||||||||||||||||||||||
| G70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武汉新城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纳入《湖北省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鄂政发[2021]22号),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编制完成。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推进,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武汉市交通运输局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本项目已经具备招标投资人的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投资人,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 2.1项目概况 | ||||||||||||||||||||||||||||||||||||||||
|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鄂州市华容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范围为G70福银高速公路武四湖枢纽至豹澥枢纽段(武汉新城 段)改扩建工程项目,路线起于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对接沪渝高速公路武汉至黄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终点,起点桩号K880+919,止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豹澥枢纽互通,终点桩号K892+165.353,路线全长11.246km,其中鄂州市华容区 8.975km、武汉市东湖高新区 2.271km。同步建设武东联络线,起于武汉市东湖高新区豹澥枢纽互通,对接主线终点,起点桩号 K892+165.353,止于豹澥街道新武东收费站,终点桩号 K893+033.631,路线全长 0.868km。本项目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进行改扩建,设计速度120km/h,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公路-Ⅰ级。本项目全线设主线桥1215m/13 座(含互通主线桥),其中新建大桥 748m/4 座,中桥287m/4 座,小桥 180m/5 座,涵洞 46 道;互通式立交 3 处,其中枢纽互通改造 1 处,新建一般互通 1 处,原位扩建一般互通 1处;分离式立交 3 处,通道 5 道,天桥 3 座;匝道收费站 2 处,停车区(利用既有服务区)1 处。武东联络线全长 0.868km,设涵洞 5 道,分离式立交 1 处。项目建设总投资约22.25亿元。 既有项目概况:既有项目起于鄂州市华容区庙岭镇吴屴村,止于豹澥街道新武东收费站,全长12.115km,为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 其他:本项目详细情况见招标文件所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实际建设内容、规模和总投资等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的为准。 |
||||||||||||||||||||||||||||||||||||||||
| 2.2招标范围 | ||||||||||||||||||||||||||||||||||||||||
|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建设。投资人中标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资产管理、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营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公路附属设施、土地使用权及相关资料依法移交。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FYXCTZR-1标段。 计划工期:1095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6-6 合同估算价:222500.00万元 |
||||||||||||||||||||||||||||||||||||||||
| 2.3其他:(1)实际工期以项目核准文件为准;实际开工日期以本项目签发项目施工许可并经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开工令上载明的日期为准;(2)本项目投资人应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建筑业企业稳发展促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12号)等有关规定,明确1个合同估算价2亿元以上的土建施工标段以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施工承包人,以上招标项目的评标办法原则上采用双信封合理低价法,用于鼓励民营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如本项目建设内容包含连接线工程,且连接线工程合同估算价达到2亿元的,应在本项目中按上述要求选取土建施工标段进行公开招标;若本项目建设内容未含连接线工程,或连接线工程合同估算价不足2亿元的,投资人(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指联合体牵头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在同期中标成为投资人的其他省内新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按不低于上述规模增加民营企业直接参与建设的招标内容,确保支持民营企业直接参与高速公路建设的总体规模不降低。(3)本项目建成通车后,收费权益由投资人成立的项目公司享有。(4)若项目符合国家或湖北省相关补助资金的申请条件,招标人将在权限范围内协助办理相关申请手续。(5)根据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收费公路项目暂行认定标准的通知》,本项目每公里造价大于1.4亿元/km,认定为第三类投资规模大、建设难度高的收费公路项目。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2)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5名,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在特许经营项目中联合体优先选择民营企业参与的规定,如联合体成员中有民营企业参与的,则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6名;(3)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项目公司的控股股东(联合体牵头人出资额占项目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项目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指:营业执照上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2)武汉市的市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均不得以独立投标人形式或联合体形式参与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均被否决。(3)招标文件中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不应穿透计算国有控股企业中的民间资本参股比例,民间资本参股不低于35%的国有控股企业仍为国有控股企业。 |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6年04月14日至2026年04月20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6年05月06日 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
| 6.投标相关事宜 | ||||||||||||||||||||||||||||||||||||||||
|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 ||||||||||||||||||||||||||||||||||||||||
| 7.评标办法 |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wwwbbggzxwpt.sm)、 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www.hbbidcloud.cn)、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 9.联系方式 | ||||||||||||||||||||||||||||||||||||||||
|
||||||||||||||||||||||||||||||||||||||||
| 10.行政监督部门 | ||||||||||||||||||||||||||||||||||||||||
|
||||||||||||||||||||||||||||||||||||||||
|
2026年04月1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