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省发改委关于G42沪蓉高速公路新集至东西湖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6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和国内银行贷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湖北交投外环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武汉市。
建设规模:项目路线起于G42沪蓉高速与G70福银高速(武汉绕城高速东段)相接的既有新集枢纽互通东,经长江新区、黄陂区和东西湖区,止于G42沪蓉高速与G4京港澳高速(武汉绕城高速西段)相接的既有东西湖枢纽互通,顺接沪蓉高速公路武汉至荆门段,与在建京港澳高速东西湖至军山段(武汉绕城高速西段)改扩建工程交叉,全长约48.4公里。项目主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拼接加宽段整体式路基宽度42米,分离增建幅路基宽度20.75米(利用既有高速公路幅维持原宽度)。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执行,全线共设置互通式立交10处,其中,新增临空互通1处,原位改扩建新集(枢纽)、黄陂、横店(枢纽)、盘龙城、黄花涝柏泉、东柏(枢纽)等互通7处,原位利用喻家(枢纽)、东西湖(枢纽)等互通2处;设置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以及其他必要的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各标段范围内的以下工作:(1)由中标人组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按照《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 G10-2016)的规定和委托人的授权,负责本项目标段范围内的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绿化工程、沿线设施工程、环境保护、机电预留预埋、房建区场坪及附属工程等工程(不含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加油站、水土保持、涉铁工程)和按设计文件拆除既有工程和相关设施设备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竣)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服务。(2)配合机电监理单位、房建监理单位、水土保持监理单位和涉铁监理(如有)单位开展相关工作。(3)履行交通组织安全工作的监理职责。
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标段名称为:HRXDJL-1标段、HRXDJL-2标段。详见附表1标段划分表。
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限:1810日历天。其中施工期1080日历天(施工准备阶段80日历天、施工阶段10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预计监理服务开始时间为2025年12月,具体进场时间以招标人通知的为准。
工程概算投资额/建筑安装工程费:917100万元。
2.3其他:(1)本条第2.2款中的“计划监理与相关服务期/监理服务期限”即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函中的“监理服务期限”。(2)本项目设置二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总监办已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组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驻地办由中标人组建)。驻地办应按工程实际需要和总监办要求设立现场监理组,并组建工地试验室,承担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此外,招标人将另外依法合规确定单位组建中心试验室、机电监理、房建监理、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现对本项目驻地办进行公开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同时取得两个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的投标人,其中标资格的授予将按照投标人在《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中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确定。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在定标环节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2)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3)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4)与本项目的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监理单位,本项目的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单位,均不得参与相应施工标段的监理投标。否则,其投标均被否决。
注:前述单位负责人指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法定代表人;前述管理关系是指非股权关系的不同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前述控股关系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例1: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B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例2:A公司持有B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B公司持有C公司股权超过50%(以50.5%为例),此时A公司和C公司也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②A公司和B公司分别持有C公司50%股份,A公司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时,应提供A公司不是C公司控股股东的证明材料,否则A公司不得与C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 ③根据《公司法》第两百六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低于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例:A公司持有D公司49%出资额或股份,B公司持有D公司31%出资额或股份,C公司持有D公司20%出资额或股份。以A公司和B公司为例,若B公司将其持有对D公司的表决权委托或授权A公司,使得A公司和B公司的持有D公司的出资额或股份总和(49%+31%=80%)大于50%,此时A公司不得与D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5)本章第3.3款补充注释:“注:若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填写的《优先中标标段承诺函》顺序不一致,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标段中,标段编号数字小的承诺函中填写的顺序为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11月26日至2025年12月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8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综合评分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湖北交投外环北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蔡甸经济开发区白鹤泉东大街212号综合楼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27-83867447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联 系 人:肖先生
电 话:027-83617578
2025年11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