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堤岸环路绿化(荔湾冲口涌~丫髻沙大桥)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6-10-26 不详 佚名 8320

本工程前期报建工作已经完成,已具备施工条件,现进行施工公开招标,并将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一、建设单位:广州市荔湾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二、工程名称:珠江堤岸环路绿化(荔湾冲口涌~丫髻沙大桥)二期工程

三、建设地点:荔湾冲口涌~丫髻沙大桥沿岸

四、预计发包价:约380万元

五、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六、招标内容:园林绿化市政工程施工;总面积约33750平方米,其中园林绿化占66%(即22275平方米),市政工程占34%(即11475平方米,公共广场)。

七、工 期: 60 天(日历天)

八、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时间、地点:

2006年 10月 30日至2006年10 月 31 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4:00)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一楼)

九、招标代理:广州市穗芳工程造价咨询中心

联系人:吴雯怡 电话:81585901

十、投标人资格要求的合格标准:

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年审合格;

2、具有承接与本工程所需相应的园林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

3、具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4、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已经在广州地区施工注册并具有承接本绿化工程施工能力;

6、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是通过相关管理部门年审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并且符合穗建筑[2003]11号文、粤建施【1997】140号文的规定,且已在相关管理部门备案;

7、没有参与本项目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制及监理工作并出具承诺书;

8、投标人没有因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中止、纠纷、争论仲裁和诉讼(以相关管理部门及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并出具承诺书;

9、投标企业需近二年来(2004年至投标报名截止前)没有发生过的重大质量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以相关管理部门及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并出具承诺书;

10、申请人不存在与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经济、法律纠纷情况并出具承诺书;

11、没有因腐败或投标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而被建设主管部门处罚取消投标资格且仍在处罚期内(以相关管理部门及其网站公布信息为准),并出具承诺书;

12、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环境ISO14000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QHSAS18000管理体系三项认证、银行信用等级及守合同重信用证书(一年或以上);

13、提供拟委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近三个月内(2006年7-9月)社保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盖章为准)资料,并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14、提供拟委派本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和主办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的名单及近三个月内(2006年7-9月)社保证明(以社保管理部门盖章为准)资料,并提供本工程技术负责人相应的职称证书;

15、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其中A类为公司负责人,B类为项目负责人(须与拟委派项目经理一致),C类为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16、提供2005年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等)且企业的财务状况良好(即公司资产负债率小于90%);

17、提供2005年企业完税证明;

18、提供企业二年内(2004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的证明材料[同类工程指近二年以来(2004年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三级或以上资质范围的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地等绿化工程或同时含有市政项目和园林、绿地等绿化项目的工程,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由招标管理机构或交易中心盖章确认)、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为],一个或以上(含一个);

19、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近二年内(2004年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同类工程的证明材料[同类工程指近二年以来(2004年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三级或以上资质范围的市政工程或园林、绿地等绿化工程或同时含有市政项目和园林、绿地等绿化项目的工程,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由招标管理机构或交易中心盖章确认)、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资料为准],一个或以上(含一个);

20、拟派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亲自到现场报名签到(提供项目经理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21、报名时投标资料签署按2006年10月11日在网上发布的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及“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报名的程序更新通知”的规定执行。

22、本项目不接受网上报名、不接受以联合体的形式进行投标。

十一 、正式投标单位确定的方式:

本工程执行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相关规定,以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并经原件核查为准,采用资格预审确定正式投标人。

1、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大于等于5家且不超过12家时,则取全部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超过12家时,则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通过摇珠方式抽取12名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3、当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将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重新组织招标。

十二、报名需提交资料(一式两份):

1、广州建设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单位报名申请表(壹式两份,可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下载,单独提交,无需装订。);

2、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要求:为资格预审工作顺利进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必

须按本资格预审文规定和以下内容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全部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均需原件备查。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内容如下:

(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目录;

(2)企业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具有法人签名或盖章的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被委托人有效授权书(附其身份证);

(3)资格预审申请函;

(4)诚信声明;

(5)投标资格预审资料。

各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通过原件核对确定),如发现有不真实或弄虚作假行为经资格预审委员会确认,招标人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三、本工程将依据穗建筑[2003]103号文设置招投标限价。招投标限价定于开标前至少24小时公布。

十四、招标代理单位的职责:

1.对投标报名单位进行登记,以及记录投标报名情况。

2.与投标报名单位相互签收,确认投标报名资料(包括原件核查确认表)后,将投标报名资料密封(请各投标单位自备密封袋和封条,并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

3.将投标报名登记表、投标报名记录情况及密封的投标报名资料交资审委员会进行资审。

十五、接受投标报名的单位,投标单位在投标报名过程中,若发现违规行为,应及时凭投标报名情况的书面确认的记录向招标监督部门反映。

十六、说明事项

1、本工程的报名和资格预审均执行穗建筑 [2005]42号文、穗建招[2006]4号文和穗建法[2005]161号文的规定进行。

2、报名时须出示所有证明材料的原件,须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工作人员核查后退还,否则资格预审不合格。

3、投标申请人按照招标公告的时间、内容和要求,携带有关资料,按时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大厅指定的报名窗口报名和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将被拒绝。对递交不齐全的资格预审文件可以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资料截止时间前补充,如逾期将被视为自动放弃。

4、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在报名窗口受理投标申请人报名。

5、现场报名按照投标申请人排队取号纸上的顺序依次进行,到号未报名者,取消该号,投标申请人须重新取号。排队取号机在报名截止时间自动停止派号。已经取号的(不含取消号)且在报名截止时间未离开报名窗口的投标申请人,将号票粘贴在报名表上,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受理其报名。

6、投标申请人在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咨询人员或信息部(专业工程为专业工程部)提出,也可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

招标人:广州市荔湾区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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