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招标公告

   2024-10-29 路桥招标网310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经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明确会昌县人民政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经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并明确会昌县人民政府为项目实施主体,会昌县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及招标人为会昌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并已完成行业审查,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经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通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特许经营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主线全长22.965km,位于会昌县与瑞金市交界处,起点设置于会昌北枢纽互通连接G76厦蓉高速,途经会昌县小密乡、西江镇、文武坝镇、瑞金市谢坊镇,路线上跨国道G206、跨越绵江,至会昌县城北,设置会昌东互通与规划建设的G206相接,在上半岭村南2km设置会昌东枢纽互通连接G35济广高速。项目设计速度100km/h,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4.5m。项目总投资约36.04亿元人民币(项目建设规模及投资估算金额最终以政府核准为准)。

2.2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1)招标范围

①本次招标划分:一个标段;

②标段名称: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特许经营投资人;

③招标范围:济广与厦蓉高速会昌联络线项目的特许经营投资人,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移交等全过程。

(2)合作模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模式,项目回报机制为使用者付费。

①投标人中标后,会昌县人民政府将按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授予中标人组建的项目公司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

②中标人作为投资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文件规定及合同约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本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设计、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养护维修、债务偿还、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在特许经 营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后,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约定无偿移交给会昌县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 机构。

③项目公司将主要通过运营期内的使用者付费(包括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来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合理回报。会昌县人民政府不向投资人承诺固定投资回报,不承诺最低交通量或最低通行费收入。如国家或江西省政策发生变化,政策要求补偿的从其规定。

④项目的实际收费期限和收费标准最终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复为准。如届时法律法规对经营性公路收费期上限作出调整,可在符合届时法律法规、项目情况、协议约定等前提下,按程序重新合理界定特许经营期限。特许经营期的重新界定原则在《特许经营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⑤本项目资本金由中标的投资人负责筹措,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他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负责筹集。项目资本金必须为 投资人的自有资金,不得存在以“明股实债”、股东借款、借贷资金等债务性资金 和以公益性资产、储备土地等方式违规出资或出资不实的问题。项目资本金的注入 应按照项目建设资金年度投资比例分期到位。

⑥中标的投资人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相应工作。中标的投资人不具备相应资格能力且达到了依法必须招标标准的工程、货物、服务等均应由项目公司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承担单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格条件包括:

(1)法人资格:应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会昌县县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2)财务状况:投标人2021~2023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截止到2023年底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3)商业信誉: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未被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在有效期内;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工程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交通运输部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4)投融资能力: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6亿元人民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3亿元人民币。

(5)业绩要求:近十年以来(自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1项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亿元(以项目概算为准)。

(6)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总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职称,且近十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内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机构或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含副职)。

3.2对于具备设计或施工资格能力的投资人,或者联合具有相应资格能力的设计或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资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本项目相应的施工和勘察设计服务可由投资人自行承担,不再招标。拟自行承担本项目的施工和勘察设计服务的投资人的能力要求为:

(1) 施工能力:

投标人资质信息应已列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近五年以来(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2)勘察设计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①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近五年以来(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3) 其他非主体工程资质要求:

拟自行承担本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无需提供业绩。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0家(含20家)。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和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联合体牵头人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4)、(5)、(6)项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须满足本公告第3.1款(1)、(2)、(3)项的要求;

(3)如联合体成员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服务的,承担相应主体工程勘察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3.2款中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主体工程施工服务的单位应满足3.2款中相应施工资质及业绩要求;联合体成员中承担非主体工程施工及设计服务的单位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适用于联合体各方,但组成同一联合体除外)。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工可单位及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中开设账户,且添加身份类型“其他类型(投标人)”,否则,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0月29 日至2024年11月28日(北京时间,下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http://www.jxsggzy.cn)交通工程子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中的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类)模块使用CA数字证书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

4.2 用户类型获取方式及系统操作请参阅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首页“通知公告”栏中的《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化提升交通项目招投标工作效能的通知》(赣交建管字〔2020〕20号)。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应为加密的、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9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到达交易系统的时间即为电子签收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时到达交易系统或未按规定加密或未采用交易系统可识别格式的投标文件,交易系统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采用“交通工程非自动评审系统”有关操作流程进行投标,即各投标人(联合体牵头单位)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开评标采用线上电子标书,但需投标人代表持CA数字证书在交易中心现场开标(委托代理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需持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委托)。关于不见面开标操作流程,投标人可自行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交通)”参考。下载地址:https://ggzy.jiangxi.gov.cn/fwzn/007003/007003003/20220516/e12ffd62-f0f5-49a8-b21a-180e857bcb8e.html。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会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会昌县月亮湾新区交通司法大楼

联 系 人:李涛

电    话:18079770898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鑫长隆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赣江源大道9号(武龙大桥底下)轩雅居临江商铺

联 系 人:李奉琼

电话:13177978899

邮箱:329216719@qq.com

行政监督部门:

江西省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号江西省行政中心西5栋

电   话:0791-88915257

传   真:0791-88915257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卧龙路1999号

电   话:0791-86243837

传   真:0791-86243837

交易系统软件服务商名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联系电话:400-998-0000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为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会昌县县本级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企业(含其独资或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参与投标。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全本)的彩色扫描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开户行公章)彩色扫描件、信用评级报告副本的彩色扫描件(如有)。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投标人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年均为盈利,截止到2023年底的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5%,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2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的等体现评审因素的关键指标页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上述材料须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第3点要求线下提供纸质版一份(格式自拟),电子投标文件中无须再放置此部分内容。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1)投标人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上级单位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2)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工程设计中或工程施工中不存在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交通运输部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5)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6)近三年内企业无涉及重大资产的不良诉讼(注:不良诉讼指因投资人重大过错所致或可能对其履约能力造成重大影响的诉讼)。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2. 投标人应对上述信誉资格条件进行逐条说明,并应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彩色扫描件等证明材料,在交通运输部及江西省交通运输厅最新(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证明资料(如有)彩色扫描件。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投标人具有不低于项目估算总投资额的投融资能力。2023年末总资产不低于36亿元人民币,2023年末净资产不低于1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投标人在相关证明材料中相应注明))。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2.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附表的格式提供相应投融资能力证明材料。

   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业绩要求)

资格条件

 

近十年以来(自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投标人独资或控股投资完成1项已建成运营通车的高速公路投融资项目,总投资不少于30亿元(以项目概算为准)。

 

注:1.若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满足上述要求;

2. 投标人应提供的业绩有效证明文件:项目中标通知书或投资协议或特许经营协议(PPP项目提供PPP合同)或项目工可报告批复文件或项目申请报告核准文件,以及项目收费许可文件。前述文件若不能反映该项目由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控股的,应当补充提供能够反映项目控股方的证明材料。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可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股权占比或表决权超过百分之五十,即可认定为联合体牵头人是项目公司投资控股方。

 

    录6资格审查条件(人员要求)

资格条件

投标人拟派项目公司总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或经济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含副高职称)职称,且近十年 (2014年 1 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下同) 内至少担任过1条高速公路项目的项目管理机构或监理机构或施工项目主要负责人(含副职)。

注: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附相关人员(允许使用控股子公司或参股管理子公司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业绩证明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联合体投标的,加盖牵头人单位电子公章)。

2.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不得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如拟委任的项目公司总经理在其他项目上任职的,应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5 天内撤离该项目,否则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

   附录7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可选)

资格条件

(1)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建设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之一)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近五年以来(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业绩;

(2)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主体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应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近五年以来(自2019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项目的勘察设计业绩。

(3)投标人拟自行承担本项目非主体工程施工和设计工作的,应满足行业相关资质要求。

注:1.拟自行承担本项目勘察设计或施工等服务的投标人须提供相应证明,其余投标人不做要求;

2.若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中承担相应勘察设计或施工服务的单位填写;

3.施工业绩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交工验收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相关网页的业绩截图;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网页的业绩截图。

4.勘察设计业绩应提供相关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等证明资料彩色扫描件;或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交通平台)”相关网页的业绩截图;或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相关网页的业绩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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