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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巴中至南充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1-05-20 中国招标采购导航网 路桥人 0

业主单位: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2011-05-26

所属地区:四川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水利桥梁建筑



四川巴中至南充高速公路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来源:建管处(036)日期:2011-05-20【字号大中小】【我要打印】

1.招标条件

四川巴中至南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家补助、业主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经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由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招标人(以下简称“招标人”)对该项目的路面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双信封形式,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路线起于巴中市东兴场刘家坝与广巴高速公路相接,经巴中境恩阳以西设恩阳互通、恩阳停车区,经柳林以西,设柳林互通,经下八庙以东,设下八庙服务区和互通立交,穿过万寿寺山后进入仪陇境,经日兴西侧,设日兴互通,经五福乡东侧,在五福以南设互通和停车区,在新政航电枢纽上游约2km跨越嘉陵江库区,在度门设仪陇互通、服务区,经南部境铁佛堂以东设互通,跨西河,经东坝北侧设互通,经西充县古楼以北设互通,止于西充县李桥,下穿广南高速公路,设枢纽互通与广南高速公路相接,并与在建的成德南高速公路直连,路线全长116km。

2.2技术标准:本项目按全封闭、全立交高速公路标准建设,双向四车道,设计速度80km/h,路基宽度24.5m,沥青混凝土路面。主线桥梁21382m/100座,隧道4911m/10座(折算为双洞);其他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03)的规定。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四川巴中至南充高速公路工程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工程内容包括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收费广场水泥混凝土路面工程、中央分隔带排水工程及通讯管道敷设等。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即表面层采用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中面层采用6cm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下面层采用6cm沥青混凝土AC-20C。基层采用20cm水泥稳定碎石,底基层采用30cm水泥稳定碎石,垫层采用15cm级配碎石。隧道、桥梁路面结构:即表面层采用4cm改性沥青玛蹄脂碎石SMA-13,中面层采用6cmSBS改性沥青混凝土AC-20C。收费广场为26cm水泥混凝土路面。

本项目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划分为LM1、LM2、LM3、LM4四个标段(标段划分及预估工程量见下表),计划工期:1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保修期:60个月。

路面施工标段 对应主要路基土建标段 桩号 里程

LM1 D1 ~D2及D3部分 K0+000~ K27+568 27.6公里

LM2 D3部分及D4~D6 K27+568~ K39+940(="K40+543.06)K40+543.06~K58+680 30.5公里

LM3 D7 ~D9及D10部分 K58+680~ K84+659(= K82+350)

K82+350~ K86+187 29.8公里

LM4 D10部分及D11 ~D12 K86+187 ~K115+065 28.1公里

注:以上标段的工程量仅供参考,准确数量以施工图设计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①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②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持有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且同时具有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③投标人母体试验室必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乙级及以上资质等级证书。(当申请人母体试验室资质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时,应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④近五年内(2006年1月起)业绩要求:

A.独立完成高速公路沥青路面(含底基层、基层、面层)施工项目三个及以上,累计长度100公里及以上,其中独立完成至少一个长度须在30公里及以上,且合同金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工程施工合同;

B.具有改性沥青路面施工经验,累计长度30公里及以上。


⑤相应的财力:2009年或2010年货币资金≥2000万元,或至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内银行授信额度余额≥4000万元;2009年或2010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零。

⑥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⑦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企业信用等级登记。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违法分包。合法分包应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川交(2006)79号《四川省重点公路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对同一个标段的投标。若在同一标段中出现上述关联企业,将按其由上而下的关联关系保留其中最低一级企业投标资格,对上一层投标企业将不接受其投标;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若同时出现在同一标段投标,按废标处理)。

3.4每个投标人可对1~2个标段投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AA级)的投标人最多可能获得2个标段的中标资格(拟投入的主要人员、设备不同)。其余投标人最多只可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5投标人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人将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查阅投标人是否办理信誉等级登记手续)。对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3.6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对参与公路工程投标和施工的公路施工企业资质要求的通知》(交公路发[2002]544号文),在公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范围中,对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以下的企业资质,所申请标段必须满足“可承担单项合同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规定(含投标截止期前新增的注册资本金),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上述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其中第一信封采用合格制,第二信封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5月20日至2011年5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4楼B1412室持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②资质证书(含施工资质证书、投标人母体试验室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③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④单位介绍信;⑤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50元,图纸及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2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电子版,投标人应自行对照书面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投标人如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应分别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含参考资料)及工程量清单。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2011年5月28日上午8:00时,在巴中市恒丰宾馆大门口集合后统一前往。各投标人踏勘现场自备越野车,费用自理,安全责任自负。

投标预备会议时间:2011年5月30日上午10:00时,地点:仪陇县金松园宾馆。

6.2投标文件的送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上午8:30?10:30时,截止时间为2011年6月17日上午10:30时,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成都市武侯区二环路西一段100号成都天友国际酒店15楼金色厅会议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每个标段应按投标人须知规定向招标人每个标段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AA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40万元的现金担保和人民币100万元银行保函;A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40万元的现金担保和人民币240万元银行保函;B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80万元的现金担保和人民币200万元银行保函;C级信用等级投标人:人民币120万元的现金担保和人民币300万元银行保函)。现金担保以银行电汇或现金转帐的方式由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一次性划入招标人的指定账户。银行保函必须由支行及以上的国有或股份制商业银行出具。投标人如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应分别提交投标担保。

9.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公示资料:

a.公示表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公示表2近五年(2006年1月起)已完施工项目情况表

c.公示表3拟在本项目任职的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投标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后附)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在送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5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凡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投标人,将不通过评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其资质、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的业绩、人员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经过公示的业绩、人员,但所附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在公示结束后10天内,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和举报期限的,有关监督部门可以不受理其投诉和举报。对于已经超出投诉或举报时限、评标已经结束、但经查实投诉或举报事项属实的中标单位,可以维持原评标结果,但其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拟到位的设备必须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必须无条件限期整改;无法更换人员、设备的,一律取消中标资格。被投诉或举报的有关违规事实将上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信用处罚。

招标投标投诉按国家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第11号令)、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规定处理,全文查看: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

10.投标承诺函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日之后7日内(2011年6月2日北京时间17:00时前),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向招标人提交一份经投标人签字盖章的投标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承诺函应密封包装,封套上不得有任何投标人标识,承诺函提交后,将由招标人的监督部门参与封存,并在投标人送交投标文件时公开开封。若投标人投标承诺函未按时提交给招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期间未遵从投标承诺函的承诺内容的,也视为放弃投标,将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0]466号文规定进行处罚:

1)放弃投标一次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C级信用评价;

2)处罚期内再次放弃投标的,给予期限为3?6个月的D级信用评价;

3)放弃中标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被投诉人的有关违规事实予以通报并取消其1-2年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投标资格。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二环路西一段90号四川高速大厦14楼

邮编:610041(成都)

电话:(028)85262890

传真:(028)85262890

联系人:陈女士、魏女士

招标人:四川巴南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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