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恩施段已纳入《国家公路网规划》,湖北省人民政府已同意利川至云阳高速公路工程提前开展前期工作,现拟启动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恩施段、利川至云阳高速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本项目招标人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恩施州。
建设规模:(1)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恩施段起点位于巴东秭归县界张家淌,在南坪村附近与巴张高速进行交通转换,在巫山县培石乡附近与重庆沿江高速顺接,路线全长约33公里。(2)利川至云阳高速公路为重庆市江口-云阳-龙缸高速公路(江龙高速)往湖北省境内的延伸线。本项目起于利万高速齐岳山互通以北约1公里处,在鄂渝界处与重庆段对接,路线全长约22公里。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恩施段、利川至云阳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工作。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在1:2000地形图上进行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大纲及说明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编制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若本项目为企业投资项目时,还应编制项目申请报告),以及为编制成果文件而进行的所有调查、勘察、测量、分析研究和各相关专题报告编制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报告或文件的审查及报批等工作。各相关专题详见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2个标段,标段名称为:WCLYGK-1、WCLYGK-2标段,具体标段划分见招标公告附录6。
计划工期:73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
合同估算价:WCLYGK-1标段785.69万元;WCLYGK-2标段550.49万元。
2.3其他: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1月(具体开始服务时间以招标人正式下发的通知为准),服务期73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2(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同时在两个标段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招标人将按该投标人所承诺的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原则,确定该投标人为其中1个标段的中标人。同时,该投标人自动放弃剩余标段的中标资格,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剩余标段的中标人。
3.4 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作为一个投标人的情形除外),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10月26日至2023年11月1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09时3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恩施市施州大道8号 地 址: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写字楼19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430030
联 系 人:牟先生 联 系 人:李新新、付子才
电 话:0718-8223305转306 电 话:027-83636017
2023年10月25日
附 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最低要求 |
WCLYGK-1、WCLYGK-2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专业包含公路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应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6.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WCLYGK-1、WCLYGK-2 |
近5年内具有1个2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的业绩。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5.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业绩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格要求 |
WCLYGK-1、WCLYGK-2 |
项目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2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工作。 |
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
|
路线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线分项负责人工作。 |
|
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工作。 |
|
交通量分析分项负责人 |
1 |
中级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交通量分析分项负责人工作。 |
|
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 |
1 |
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
|
地质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分项负责人工作。 |
|
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工作。 |
|
桥涵分项负责人 |
1 |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桥涵分项负责人工作。 |
|
环保景观工程分项负责人 |
1 |
中级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保景观工程分项负责人工作。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3.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和担任的职务,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4.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3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3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6.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汇总表”、“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 |
财务最低要求 |
WCLYGK-1、 WCLYGK-2 |
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每年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注:
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
3.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4.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所列数据必须与上述证明材料中的数据相一致,如不一致,以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准。
5.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WCLYGK-1、WCLYGK-2 |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3)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6标段划分表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号 |
1 |
G4223武汉至重庆高速公路恩施段 |
WCLYGK-1 |
2 |
利川至云阳高速公路 |
WCLYGK-2 |
附录7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
评审因素 |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
1 |
投标文件 |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
2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
3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协议书未按照要求进行盖章、签字。 |
4 |
投标文件内容 |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优先选择中标标段的承诺函(仅对一个标段进行投标时无须提供)。 |
5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或联合体协议书未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2)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超过2家; (3)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再单独或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 |
6 |
报价唯一 |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
7 |
招标文件的获取 |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
8 |
营业执照 |
无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无效 |
9 |
资质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备案的工程咨询专业包含公路专业,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包含项目咨询。 3、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www.tzxm.gov.cn)备案截图(应能清晰反映投标人从事的工程咨询专业和服务范围等内容)的彩色扫描件)。 6、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7、投标人应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中列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情况。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
10 |
业绩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近5年内具有1个20公里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咨询服务的业绩。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业绩最低要求。 4.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等业绩证明资料。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5.若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或项目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为准。 6.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
11 |
人员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主要人员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均属于重大偏差: (1)项目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2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工作。 (2)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济评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3)路线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线分项负责人工作。 (4)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线交叉分项负责人工作。 (5)交通量分析分项负责人:1人,中级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交通量分析分项负责人工作。 (6)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持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或持有交通运输部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甲级造价工程师证书,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造价分项负责人工作。 (7)地质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地质分项负责人工作。 (8)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路基路面分项负责人工作。 (9)桥涵分项负责人:1人,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桥涵分项负责人工作。 (10)环保景观工程分项负责人:1人,中级技术职称,近5年内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环保景观工程分项负责人工作。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3.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所有证件的扫描件均应清晰可辨,否则,将被认为证书无效。 4.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相关业绩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合同协议书(或项目委托书)和项目业主出具的业绩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反映出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相关指标和担任的职务,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考虑。 5.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工可批复文件(或项目工可核准文件或行业审查意见文件)的时间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3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主要人员2023年3月份起任意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其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彩色扫描件。 |
12 |
财务 |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同时具备: (1)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年的年平均营业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2)投标人2020年、2021年、2022每年的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2、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财务状况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财务最低要求。 4、证明材料应附:2020年、2021年、2022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财务报表说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或损益表)及其他财务资料)及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应年度审计报告的彩色扫描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
13 |
信誉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6、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7、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近三年”是指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有效的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法律文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8、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不满足上述商业信誉要求。 9、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信誉声明”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
14 |
投标人身份 |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
15 |
服务期限 |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
16 |
投标价格 |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
17 |
质量标准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质量标准或填报的质量标准低于“工作质量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规范、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
18 |
安全目标 |
投标函附录未填报安全目标或填报的安全目标低于“不发生一般及以上安全事故”的规定。 |
19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