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总监办
(ZJB) |
本项目主线设置大桥2763.39米/8座、中桥184.36米/2座、小桥6座、涵洞33道、分离立交2484.56米/11座、完全利用分离立交3座、通道18座、天桥3座(其中2座完全利用),互通立交6处。路基挖方约194.4万方,路基填方约235.8万方(不含路床及台背回填),(不含营海互通立交连接线,不含上跨胶黄铁路转体桥涉铁工程)。)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 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新建、改扩建高速公路(须同时包含路基、路面)累计不少于30公里的施工监理服务业绩。 |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20~2022年度)年末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及交通运输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人员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10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至少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监理负责人职务(总监、副总监、驻地)。
2.副总监理工程师(2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8年以上监理工作经历,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或2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证书或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 |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 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各自承担内容的相应资格条件。联合体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 其他要求 |
无 |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