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中标候选人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人)、宁波大通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收费期(年):25年;
综合得分:96.86分。
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招标人未按期答复异议事项,或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的,或申请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九部委2013第23号令办理。
投诉受理部门: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8
招标人: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嵩江中路396号
邮 编:315100
联系电话:0574-89385210
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
2023年3月22日
投标人不良投标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及合同段:G15沈海高速宁波西坞至麻岙岭段改扩建工程投资人招标
开评标时间:2023年3月21日、22日
招标人名称:宁波市高等级公路建设管理中心(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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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家企业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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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企业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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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招标人或招标文件原因放弃投标,未提前书面告知招标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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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时确认补遗书等招标人发出的通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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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时反馈评标澄清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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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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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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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拒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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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虚假(包括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等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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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虚假投诉举报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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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认定的其他不良行为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