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设计咨询和地勘监理招标XYZXDK-1标段招标公告--工程招标--招标公告--招标--路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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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设计咨询和地勘监理招标XYZXDK-1标段招标公告

   2023-03-17 中国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项目名称)已经列入《湖北省高速公路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业主为襄阳市交通运输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项目名称)已经列入《湖北省高速公路发展‘十四五’规划》,项目业主为襄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襄阳市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咨询和地勘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湖北省襄阳市境内
建设规模:本项目整体为南北走向,起点位于九集镇方家集,襄阳至南漳高速与麻城至安康高速交叉处的方家集枢纽互通,与襄阳至南漳高速顺接,往南经城关镇、肖堰镇、巡检镇,向南至打鼓台与襄宜高速宜昌段顺接。高速公路主线全长约55.823km;主线拟建桥梁18188m/42座,隧道8810m/10座,桥隧比约48.4%;主线设互通式立体交叉5处,其中枢纽互通1处、一般互通4处,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4处。项目估算总金额约为91亿元(仅供参考,具体以政府主管部门批复为准)。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襄阳至宜昌高速公路襄阳段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咨询和地勘监理工作。(1)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为项目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防洪、其他工程等)的初步设计(含概算)等提供咨询、审查服务工作,向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出具咨询及审查意见,直至全部设计文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批复,并负责项目相关后续服务。设计咨询应对设计单位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进行独立的审核和评估。负责项目全线范围内(含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路线交叉、交通安全设施、机电、房屋建筑、养护管理设施、服务设施、环保、水保、景观绿化、防洪、其他工程等)的初步设计阶段初勘监理工作,对勘察单位的勘察质量、进度、中间性资料检查和初勘外业工作验收,提出审查意见并编写监理报告;(2)提供相关咨询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初测、初勘咨询报告;初步设计文件咨询报告。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1个标段,标段号XYZXDK-1。
计划勘察设计/勘察/设计服务期:263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4月。其中:/。
  2.3其他:预计服务期为2638日历天(其中含预计勘察设计服务期:360日历天,施工期为1278日历天,施工缺陷责任期为730日历天),服务预计开始时间为2023年4月,实际服务开始及终止时间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履约信誉等方面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且只允许中1个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
3.6其它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2)本项目勘察设计的单位不得再承担本项目设计咨询和地勘监理工作。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5.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18日至2023年03月22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07日 09时30分
6.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8.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
襄阳市交通运输局
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襄阳市大庆东路利民巷1号
地址:
武汉市硚口区硚口路160号武汉城市广场A座19层
邮编:
 
邮编:
430033
联系人:
左先生
联系人:
陈成
电话:
0710-3443108
电话:
027-83863949/18727517700
 
     
2023年03月17日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资质等级要求

XYZXDK-1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注:1、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2、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在本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绩要求

XYZXDK-1

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注: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投标人在填报上表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3、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指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的,仅计算一次。

5、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未被评定为D;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也未被评定为D;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注:1、本表中“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设计咨询负责人

1

高级工程师,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完成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地勘监理负责人

1

地质类或岩土类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完成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或地勘监理工作。

注: 1、投标人应如实填报投标文件格式“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相应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投标人应提供拟投入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指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的,仅计算一次。

5、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6、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7、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8、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9、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5  重大偏差一览表

序号

评审因素

重大偏差认定标准

1. 

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能正常打开

2.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资质证书名称不一致,且未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3.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文件封面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2)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单位电子印章;

(3)投标函未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4.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缺少以下任一项内容: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报价清单、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投标人信誉声明(信誉情况承诺函)、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主要人员简历表、技术建议书。

5. 

联合体投标人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 

报价唯一

一份投标文件有多个报价(指投标函中的报价)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未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8.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无效

9. 

资质条件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具备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3、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专业设计(同时具备公路、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资质证书副本(全本)等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5、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附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彩色扫描件。

10. 

业绩

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近5年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小于30km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

2、近5年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3、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2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4、投标人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指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的,仅计算一次。

5、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6、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7、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11. 

信誉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2、投标人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设计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湖北省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

4、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近三年”是从指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信誉情况表”按给定的内容填报并提供《信誉情况承诺函》。

12.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2、设计咨询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设计咨询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工作(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

3、地勘监理负责人不满足以下以下任一最低要求,属于重大偏差:

(1)地质类或岩土类或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2)近5年内作为项目负责人或勘察负责人主持过1条30km及以上的新建高速公路的勘察或地勘监理工作。

4、投标人不满足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投标人应提供拟主要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彩色扫描件。

(2)主要人员业绩需同时出具:①合同协议书;②项目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或者打印的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屏资料(投标文件中直接附打印的系统截屏资料(投标人应以非注册用户身份查询,以注册用户登录后查询的截屏资料不予认可))。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招标公告附录4要求的建设规模或技术指标或主要人员任职情况的,应由该业绩项目的业主出具证明材料。

(3)主要人员同时承担同一项目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指勘察设计工作或设计咨询(或双院制咨询或双院制审查)工作)的,仅计算一次。

(4)若合同协议书中里程等指标与项目批复文件不一致时,以项目批复文件为准。

(5)投标人应提供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主要人员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缴费证明专用章)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主要人员参加2022年6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近5年是指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13. 

投标人身份

投标人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均属于重大偏差: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为本项目的勘察设计单位。

14. 

利益冲突

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形属于重大偏差: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

15. 

服务期限

投标函未填写服务期限或填写的服务期限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6. 

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7. 

投标价格

投标人的报价或算术错误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如有)超过本标段(包)最高投标限价。

18.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经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评标系统检测出制作投标文件的电脑机器码一致的。

投标人存在上述情况的均属于重大偏差,其投标应当被否决。投标人出现未列入上表情形的不属于重大偏差,按细微偏差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因细微偏差否决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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