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特许经营(BOT)项目投资人已由沧州市人民政府以/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沧州市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特许经营(BOT)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1.2实施机构: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2.1.3项目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 2.1.4建设规模: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全长85.51公里,采用双向4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时,路基宽度27米,特大桥1988m/2座,大桥2890m/10座,中、小桥630.4m/10座,分离式立交6499.3m/18座,涵洞80道,通道97道,天桥1座,互通立交5处,其中枢纽立交2处,服务区2处,互通收费站3处、端口收费站1处,养护工区2处,监控通讯中心1处。(以最后批复为准。) 2.1.5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不超过43年,包含建设期和运营期两个阶段,其中: (1)建设期不超过3年:自开工之日起至交工日止; (2)运营期不超过40年:自开始试运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前一日止;收费期以河北省政府批复为准。具体要求详见实施方案。 2.1.6项目投资估算: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投资估算总金额为1427850.08万元。项目投资估算最终以政府核准或批准的金额为准。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特许经营(BOT)项目的投资人。 2.3运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方式运作。特许经营范围为曲港高速公路京台高速至黄骅港段特许经营(BOT)项目的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移交。沧州市人民政府授权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提供本项目范围内的高速公路和配套的非道路服务业务,并具有收取通行费、其他行政许可范围内的经营收入的权利,期限届满移交政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满足本公告附件1的资格审查条件。
3.1.2信誉要求: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均不含分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包括分公司),不得参加投标。
3.1.3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根据财库【2020】46号文规定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给与价格评审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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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详见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个标。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吿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03-07 09:00至2023-03-13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提出。)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03-30 09:3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并在签到、解密截止时间前进行电子签到、解密。若由于投标人未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而导致投标失败,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3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官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瑞和安惠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
地址: | 沧州市运河区解放西路77号 | 地址: | 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综合楼B座12层 |
邮编: |
/ |
邮编: | 050051 |
联系人: |
董科长 |
联系人: | 张东、张献献 |
电话: |
0317-7581791 |
电话: | 0317-212109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