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发起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周边道路工程三期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活动。本次招标面向全国范围,公开邀请投标人参加投标。具体事项公布如下:
第1条 招标项目简介
1.1工程名称: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周边道路工程三期工程
1.2工程位置:本工程项目位于琶洲岛西侧,西临黄埔涌,东接已完成设计但尚未实施的海洲路。
1.3建安费估算:约人民币6458.98万元。资金来源:城建资金。
1.4项目批准文件:穗建计纪[2007]189号
1.5工程范围:包括西1号路(规划道路宽度为20米、长度359米)、西2号路(规划道路宽度为20米、长度955米)、西4号路(规划道路宽度为20米、长度1053米)、西5号路(规划道路宽度为20米、长度545米)。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桥涵、排水、交通、照明、管线、绿化等相关工程。
1.6招标范围及内容:包括初步勘察、详细勘察、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用地红线图设计、工程测量及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的编制等相关服务。
1.7本项目前期咨询单位 无 。
1.8项目的其他情况在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
第2条 投标资格
2.1合法经营企业法人。
2.2国内申请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行业(道路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2.3中标人或其合作单位(或联合体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专业类(岩土工程和工程测量)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
2.4申请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路桥高级工程师 资格;申请人委派的各专业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专业,须具备本专业或者相近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或者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
2.5申请人与招标人过去3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2.6申请人须被列入监督机构公布的备案名单中。
2.7本项目为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周边道路工程三期工程,景观绿化要求比较高,中标人可将景观绿化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单位完成,但分包单位须经招标人审查和批准。
2.8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必须选择一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进行合作设计。
第3条 报名
3.1本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满足本公告第2条规定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申请单位即为正式投标人,不受名额限制。如果满足投标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不足5家,则修正招标方案,报主管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3.2投标报名
(1)时间: 2007 年 9 月 6 日至 9 月 12 日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6:00;逾期申请可不受理。
(2)地点: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6楼E室
(3)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①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核对后归还投标人);
②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格式见附件1-1);
③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正二副共三份(按附件1-2的格式和要求编制并装订成册)。
以上②、③项格式均可由广州建设工程招标交易信息网上下载获得。
3.3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后组织资格预审评审。资格预审完成后,将《投标资格审查结果通知书》发给投标人,并向入选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函》。
3.4投标报名费人民币 100 元,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 500 元,由收款机构开具发票,本项费用交纳后不予退回。
第4条 投标
4.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计 30 日。
4.2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4.3投标人不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评标结果揭晓后,中标候选人所得投标补偿转作保证金。
4.4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指定的地点,逾期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每逾期每半小时应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支付1000元误期赔偿费,该费用与投标文件一并递交。逾期超过2小时概不受理。
4.5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应自行离开投标地点,不得逗留及影响他人递交投标文件。
第5条 评标
5.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不透露投标人身份的前提下将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不需要投标人派代表介绍投标方案。
5.2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和业主代表组成,专家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5.3评标分三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业主代表独立评审,第二阶段为专家独立评审,第三阶段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表决,以差额选举逐轮淘汰的记名投票方式选出投标方案的排序。
5.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将揭晓投标结果的时间和地点通知所有投标人,并邀请投标人出席。评标委员会表决结束后,公开展示所有投标文件及其评审名次,当众开启投标保密信封,揭晓投标人身份,并根据请求告知已投标但未出席会议的投标人。
5.5评标委员会编写、签署评标报告,向招标人推荐三个中标候选方案(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并最终依法确定中标单位。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5.6评标委员会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5.7招标人按每日不少于人民币 500 元向每个评标委员会成员支付评审酬金,负责人另加20%。外地评审专家的往返交通费用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第6条 定标
6.1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依次核对中标候选人的资质证书原件,如果实质上不符合资格,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
6.2评标委员会在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中标人)。但是,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依法重新招标。
6.3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评标委员会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4确定中标人后,中标人必须提交一份由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签署的《服务承诺书》,保证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自始至终亲自审核和签署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文件,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如不能履行承诺则取消中标承包资格并赔偿发包人的损失。
6.5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通过交易服务机构公示中标结果,确认中标通知书,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6.6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7条 工程设计费和设计工期
7.1工程设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15% 。在合同实施期间设计费按经审批的初步设计概算调整,但费率浮动幅度不变。确需另择设计单位进行专项工程设计的,相应扣减计费额,设计费相应调整,专项工程设计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专项工程设计人。
7.2工程设计费总额全部支付给中标人,招标人另行出资只对经评审的前五名方案给予经济补偿(其中:中标方案按上述第7.1条规定收费,无论方案排名如何,均不支付其经济补偿费)。
方案设计补偿标准为:
每个工程的第1名作为中标单位不作补偿;
第2名、第3名的投标人 二等奖人民币1.5 万元;
第4至5名的投标人 三等奖人民币1万元。
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补偿协议后,凭正式发票领取方案设计补偿费,中标单位不予以补偿。
7.3其余投标费用自理,招标人不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认定投标方案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深度要求的,或者串通投标的,不给予投标人经济补偿。
7.4揭晓评标结果后,投标人可以立即取回不能获得经济补偿的的投标方案。
7.5如果招标人、中标人使用未中标方案,招标人按方案设计费的50%(方案设计费占总设计费的5%)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如果只使用未中标方案独有的某部分,招标人按该部分占整个项目的比例计算方案设计费,并按计算方案设计费的50%向该方案的投标人付给使用费。
7.6外国或香港、澳门、台湾的设计企业与中方设计企业合作设计,工程设计费分配比例由合作双方商定,协商不成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7.7工程设计费报价需包含评审时发生的评审专家费、专家交通费等一切费用、设计竣工验收期间所发生的发包人要求的图纸、资料加晒等费用及宣传、汇报(含音像、动画、效果图等资料)等资料费用。上述所列发生费用,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8工程设计费分期支付。发包人按照《建设系统关于贯彻市政府<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城[2001]183号)集中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及穗建督[2006]72号文件精神,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发包人视资金情况按设计人的每月进度支付设计费。设计费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可支付至设计工作量的80%(不得超过设计合同价的80%。均含定金)。工程已完工结算审核前可支付至合同价的90%(初步设计已经上级部门评审),建设单位结算并经建委审核后可支付至审核价的100%。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所有付款以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7.9中标人应在设计合同签订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方案修改,方案确定后 24 工作日内完成初步设计,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 40 工作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查发现问题后 5 工作日内完成补充、修改,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施工过程中每星期驻现场不少于1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3%;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第8条 工程勘察费和勘察工期
8.1岩土工程勘察费按照承发包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投标时暂由投标人自行估算工程量)乘以综合包干单价 [不宜低于100 元,且不得高于160元] /米结算,该单价已包括所有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如果招标人委托投标人完成其他勘察任务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2002年颁布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并下浮20% 。确需另择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的,工程勘察费由招标人(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工程勘察单位。
8.2工程勘察费分期支付。业主将按照《建设系统关于贯彻市政府<广州市市本级基本建设项目财政性资金集中支付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建城 [2001]183号)中集中支付资金的操作程序及穗建督[2006]72号文件精神,向中标人支付勘察费。签订合同后,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完成外业,累计支付至勘察费的50%。勘察进度达到100%及提交勘察成果文件及勘察初步结算经核定后,支付至勘察进度工作量的80%(不超过勘察合同价的80%)。工程已完工结算审核前可支付至合同价的90%(初步勘察费已经上级部门评审),建设单位结算并经建委审核后可支付至审核价的100%。本项目为财政投资项目,所有付款以财政部门统一规定执行。
8.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勘察工期,应配合、满足设计进度要求。方案确定后 15日内完成现场初步勘察作业,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20日内完成现场详细勘察作业, 10日内提交工程勘察文件。缺陷通知期为竣工后365天。如果延误工期,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的误期损害赔偿费每天为最终合同价格的0.5%;误期损害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最终合同价格的30%。
第9条 其他事项
9.1招标代理费用由招标人直接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不占用勘察设计费。
9.2招标项目的电子地形图由招标人到广州市建设大马路10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统一购买后分发给投标人。投标人可通过http://maps.google.com选择satellite(卫星图象)观察本项目的周边环境。
9.3如果招标人需要,可以委托符合市建委施工图审查资格要求并且评审排序较前的投标人所属施工图审查机构承担施工图审查任务,费用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计算。中标人所属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承担其设计项目的施工图审查任务。
9.4项目的其他情况在勘察设计任务书中详细介绍。本公告为招标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更详细的信息以招标竞赛文件为准。
第10条 招标人
10.1名称:广州市中心区交通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10.2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15楼
10.3联系人:陈工
10.4联系电话:020-83630420
10.5传真:020-83630082
第11条 招标代理机构
11.1名称: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11.2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159号富星商贸大厦西塔六楼E室
11.3联系人:张先生
11.4电话:020-87575800转806,传真:020-87578002
11.5电子邮箱:bjzj_gz@163.com
第12条 监督机构
12.1名称:广州市建设委员会(科技设计处)
12.2邮政编码和地址:510032 广州市府前路1号大院3号楼415室
12.3电话:020-83124966 ,传真:020-83124967
12.4电子邮箱: ljx@gzcc.gov.cn
12.5网址:http://gzcc.gbaopan.com
第13条 交易服务机构
13.1名称: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3.2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
13.3电话:28866076,传真:28866141(报名问题请与代理机构联系)
13.4网址:www.gzzb.gd.cn
附件1 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附件2 招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二○○七年 9 月 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