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机构:余杭区交通运输局
地 址:余杭区五常街道浙财科创中心A幢
电 话:0571-88729235
招标人: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余杭区莫干山路1950-1
电 话:0571-88729292
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18日
施工招标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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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元)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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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A-01标段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浙江正浩建设有限公司 |
6671807 |
李东红 |
99.50 |
否决投标的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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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投标单位名称 |
否决投标的原因 |
否决投标的 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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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JA-01标段 |
湖州路港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而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职称为工程师。 |
不符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的 第(4)条规定。 |
已电话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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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明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要求的项目总工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的技术职称,而拟委任的项目总工的职称为工程师。 |
不符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 的 第(4)条规定。 |
已电话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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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金明交通器材有限公司 |
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为224日历天,而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为229日历天。 |
不符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2.1.3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的 第(1)、(7)条规定。 |
已电话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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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路马交通安全设施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
不符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2.1.3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的 第(1)条规定。 |
已电话核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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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弘华建设有限公司 |
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姓名。 |
不符合招标文件 第三章 评标办法前附表 2.1.1 2.1.3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的 第(1)条规定。 |
已电话核实 |
特别说明:经评标委员会评审,除上述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外,本项目其余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工期及质量目标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通过了评审。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余杭区东西向快速通道下穿杭徽高速段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开评标时间: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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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名称: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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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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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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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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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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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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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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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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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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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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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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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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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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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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