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阿旗境内段)公路工程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发改基础字〔2019〕797号)文件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赤峰市交通运输局以《赤峰市交通运输局关于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段公路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赤交发〔2020〕310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为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阿旗境内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阿旗境内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为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路线走向总体由北向南,起点位于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巴拉奇如德苏木通希嘎查,顺接省道210线巴彦温都尔至巴拉奇如德段公路终点,经达拉罕、花都什、白音塔拉、白音套海,终点止于翁牛特旗白音套海苏木高日罕嘎查,顺接在建的省道210线高日罕至羊场段公路。
阿鲁科尔沁旗境内约12.632公里;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级。
2.2 计划工期:
自开工之日起21个月(6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4月1日,计划交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工期按监理人发布的指令执行)。计划开工日期和计划交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BGSG-1标段,招标范围为:路基、路面、交通安全设施及其他工程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同时具有以下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③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或投标人在试验检测机构中投资占比50%以上(不包含本数)均视为投标人自有。
(2)近5年(2016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a、一项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b、一项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路面(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
c、一项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含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波形护栏等)工程施工。
注:①如一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三项要求时,视为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②计算里程时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里程;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里程按2倍折算。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件列入名录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 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图纸、固化清单等)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招标资料。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ifeng.gov.cn/)的“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1年12月07日17时30分至2021年12月13日17时30分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招标资料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填写投标信息的标资料均需下载。
4.4 投标人自获取电子招标资料之日起,应随时关注“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5dfe6d1c-0aac-404f-a99d-c3f3db9a078f&categoryNum=009),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
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
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
服务时间:8:00-17:30(星期一至星期日)
统一技术服务QQ:4008503300
服务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21:00(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节假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2月28日08时3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5.3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使用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CA数字证书进行投标文件解密。如投标人因CA证书原因导致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的,视为其撤销投标文件。
5.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保函、保证担保、保险、汇票和本票等形式。
注:本项目采用无纸化电子交易模式(即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不需要递交纸质投标文件,开标时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开标当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参加开标会议,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唱标、异议澄清等交互环节。
“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流程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打开“赤峰不见面开标大厅”,自行下载投标人操作手册按流程进行,网址为:http://ggzy.chifeng.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InfoID=d1bcb68b-fcf5-4a53-bed3-43ecc60d406a&CategoryNum=008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阿鲁科尔沁旗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 评标办法
7.1 本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赤峰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大明街
电 话:0476-5890698
邮 编:024000
监督机构:阿鲁科尔沁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
电 话:0476-7232131
邮 编:0255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省道210线巴拉奇如德至高日罕(阿旗境内段)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新城区
邮政编码:025550
联 系 人:邓女士
电 话:15847360708
交易平台:阿鲁科尔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阿鲁科尔沁旗天山镇天元大街西段路南阿鲁科尔沁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
邮 编:025550
联 系 人:柳先生
电 话:0476-7274045
招标代理:内蒙古轩正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巴林石大厦
邮 编:024000
电 话:17747627778
联 系 人:李先生
网 址:www.nmgxzgs.com
2021年12月07日
公告附件
-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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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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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资格 |
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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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同时具有以下两项资质: ①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②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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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检测机构 资质 |
自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类乙级及以上试验检测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且该试验检测机构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试验检测机构查询”查询属实并在有效期内。 投标人须提供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所投标段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投标人名称与试验检测机构名称一致或投标人在试验检测机构中投资占比50%以上(不包含本数)均视为投标人自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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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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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名录审查 |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文),资格审查时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投标人未列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投标人,将否决其投标。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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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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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中年平均营业额不小于1亿元。【以2018年度-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中显示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准】 2、为本项目提供的流动资金不小于2000万元。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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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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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2016年12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 a、一项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路基工程施工; b、一项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路面(沥青混凝土)工程施工。 c、一项单个合同里程不少于15公里及以上二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含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波形护栏等)工程施工。 注:①如一项业绩同时满足上述三项要求时,视为满足资格审查业绩最低要求;②计算里程时不扣除桥涵和隧道里程;③高速公路、一级公路里程按2倍折算。 【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项目网页截图为准,查询无结果或无法查询或查询不符的不予认定】 |
注:在对投标人进行施工业绩审查时,与投标人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作为投标人的业绩。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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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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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投标人在2020年度“公路施工企业全国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2、投标人在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和安全负责人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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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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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经理 |
1 |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3、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含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波形护栏等))施工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职务; 4、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否则不予认可】 5、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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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总工 |
1 |
1、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3、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工程内容含路基工程、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含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波形护栏等))施工的项目总工或项目副总工或技术负责人职务; 4、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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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室 主任 |
1 |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质监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或)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材料、公路及交通安全设施3个专业,取得道路专业或道路工程专业的视为同时具有公路及材料2个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单位进行岗位登记; 3、至少担任过1项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的试验室主任(试验室负责人)职务。(试验室主任业绩证明由项目主管部门出具为准) 4、提供所在试验检测机构缴纳社保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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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负责人 |
1 |
1、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G(公路工程)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注: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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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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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1、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2020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注册资本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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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2.1.3 |
形式评审 与响应性 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1项第(5)目所列相应情形。 (12)投标函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一致。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8)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9)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一致。 (10)投标函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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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投标人自有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试验检测机构为本项目所投标段设立工地试验室出具的承诺书;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试验室主任和安全负责人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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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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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评标价:1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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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
评标基准价 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按以下方法计算评标价平均值(P): a、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小于等于10家时,直接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b、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0家小于等于15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2个最高和2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c、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15家小于等于2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4个最高和4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d、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20家小于等于3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6个最高和6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e、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30家小于等于4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8个最高和8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f、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40家小于等于5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0个最高和10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g、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50家小于等于6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2个最高和12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h、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60家小于等于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4个最高和14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i、如果有效投标报价数量大于80家时,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去掉16个最高和16个最低的投标人投标报价。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招标人设置评标基准价系数i,由投标人代表现场从0.999、0.998、0.997、0.996、0.995五个数中随机抽取一个,且所有标段共用同一个评标基准价系数,评标价平均值(P)乘以现场抽取的评标基准价系数(i)作为评标基准价(D)。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应予以修正;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投标函填写的标段号与所投标段不一致等应否决其投标并重新计算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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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10位小数(第11位四舍五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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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
评标价 |
10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四舍五入,保留八位小数):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0+偏差率×100×E2。 其中: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3、E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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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4.3项补充: 对于招标人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评标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的低价竞标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第3.5.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的信誉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建造师网”对投标人提供的建造师注册证书信息进行核实; (4)“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公共查询平台”对投标人提供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试验检测资质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以上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11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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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评分标准
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应根据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扫描件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3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1]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3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3.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4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即评标价得分)。
3.4.2 投标人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八位,小数点后第九位“四舍五入”。
3.4.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5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和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釆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6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6.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7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8 评标结果
3.8.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1]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2)目规定的由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方式,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如本项目招标采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1项(1)目规定的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的,无须按照本章第3.3.2项和第3.3.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第3.3.2项至第3.3.5项内容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