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招标人逾期未答复异议事项,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潜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监督部门:绍兴市柯桥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75-84123737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柯华路210号
邮 编:312030
发包人: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5-81116710
地 址: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2855号
邮 编:312030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21日
监理招标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州中环柯桥段高架桥改建工程第JL1标段施工监理开评标日期:2019年11月20日
|
标段 |
推荐中标候选人 |
中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监理服务期 (天)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资格证书编号 |
综合得分 |
|
第JL1标段 |
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3657.5920 |
本项目交工质量评定为90分及以上,本项目竣工质量为优良。 |
1795 |
李富有 JGJ1439795 JGA201112632 JGH201112140 |
97.34 |
监理招标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
标段 |
单位名称 |
否决投标原因 |
否决投标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
第JL1标段 |
杭州公路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总监未提供新建一级及以上公路工程(含特大桥)项目的监理业绩证明材料 |
评标办法2.1.2(4)款、资格审查条件(主要监理人员资格要求) |
已询问核实 |
监理招标第一中标候选人业绩
|
标段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评标结果 |
|
第JL1标段 |
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104 国道绍兴县柯桥段改建工程 |
绍兴市柯桥区交通建设有限公司 |
2017 年 6月交工完成一级改建公路(含单座连续长度4.7215 公里的桥梁)的施工监理项目 |
监理合同协议书、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
第JL1标段 |
浙江华恒交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嘉兴至绍兴跨江公路通道南岸接线工程 |
绍兴市嘉绍跨江大桥南接线投资有限公司 |
新建高速公路含钢混组合梁桥梁的施工监理项目,2019年7月竣工验收。 |
监理合同协议书、经项目主管质量监督部门确认的监理项目评定书、竣工验收鉴定意见书 |
招标附件--业绩表 |
通过 |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州中环柯桥段高架桥改建工程第JL1标段施工监理
开评标时间:2019年11月20日
|
招标人名称:绍兴市柯桥区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
|||
|
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
提供的《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与浙江交通网公开发布的内容不一致 |
无 |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
|
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