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JG2008-01A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星星峡—哈密公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修建,并已列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国家投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土建(路面)工程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均可参加该项目的施工监理投标。
2.星星峡—哈密公路改建项目包括路面工程、防护及排水工程、交通安全工程以及项目安全、环保,共分以下4个施工合同段,本次施工监理招标分为4个监理组。
3.本次公路建设项目土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具备或其母体试验室具备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或省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乙级以上(含乙级)等级证书。
4.凡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以于2008年5月8日至2008年5月14日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管理局(乌鲁木齐市黄河路252号)八楼总工办803室购买招标文件,出售时间:早10:30—13:00,16:30—19:00(北京时间),每套收成本费人民币1000.00元,售后不退。邮购者加收人民币100元特快专递邮费。
5.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提交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人接受的格式。
6.对近两年被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监理单位不予出售标书。
7.所有投标文件,应该使用汉语编制,1套正本,1套副本。
8.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2008年5月29日上午11: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之前送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宾馆七楼会议室(经一路360号),迟于这一时间送达上述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和不予受理,并原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