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工程招标--招标公告--招标--路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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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PPP项目社会资本招标公告

   2019-10-30 中国路桥招标网0
核心提示:1. 招标条件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笺办〔2
 1. 招标条件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已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经贵州省人民政府以省政府办公厅公文处理笺办〔2019〕办1966号同意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本项目实施机构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现已具备社会资本招标条件,招标人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招标代理为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对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合作范围及合作模式

2.1 项目概况

贵阳经金沙至古蔺(黔川界)高速公路已纳入了《贵州省高速公路网规划(加密规划)》,同时也是《贵州省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重点实施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完善了贵阳至成都的省际通道布局和黔中经济区路网结构,加快了修文—金沙—古蔺交通衔接、支撑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增强了核心经济区的辐射能力和黔中经济区的建设,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顶层战略,在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具有重大意义。

路线起于贵阳云潭北路设置枢纽互通顺接东林寺路,上跨拟建的观云大道,设十字枢纽与绕城高速交叉,设枢纽与贵黔交叉,沿木林沟东岸展线下坡至乌江,过长坝、禹谟、金沙与杭瑞高速相接,在平坝设置落地互通后沿西洛水库下游跨越沟谷,穿山跨沟降坡至赤水河(黔川界)与成贵高速公路(泸州经古蔺、金沙至贵阳段)四川境终点赤水河大桥相接。

本项目推荐方案主线路线全长约160.765公里,桥隧比63.159%。其中贵阳境全长约65.899公里,毕节境全长约94.866公里。采用设计速度100km/h、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度为33.5米。沥青混凝土路面。

全线共设桥梁140座,总长57455米。其中特大桥6座,共长6462米;大桥131座,共长50683米;中桥3座,长310米,项目桥梁占路线总长的35.739%。全线共设隧道49座,总长44083米,其中特长隧道1座,长3040米;长隧道13座,长23069米;中隧道19座,长12896米;短隧道16座,长5078米,桥隧占路线总长的27.42%。全线共设互通式立交20处,其中枢纽互通7处;服务区4处、停车区2处、管理分中心1处、匝道收费站13处,主线收费站1处;全线连接线共有8条,总长63.8公里,除化觉互通为8.5米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外,其余互通连接线为12米宽的二级公路技术标准。

项目总投资约324.93亿元,项目资本金不小于批复工可估算总投资的20%,最终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包括工可批复意见、融资合同等)确定。

项目计划于2020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期4年。

项目初步设计已开展。

2.2 合作范围

合作范围为按照合作项目合同对本项目进行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

2.3 合作模式

本项目按照“股权合作+BOT”方式合作。即社会资本中标后,由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人代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债务偿还和资产管理等全过程负责。由项目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项目合作期满后,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单位。

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的项目资本金金额不高于人民币壹拾伍亿圆(¥15.00亿元),最终根据投标人填报的金额通过竞争确定,其余项目资本金由社会资本认缴,项目资本金以外的其余建设资金由项目公司依法筹集。

2.4 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分为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4年,自项目开工日起至交工日止;运营期(含收费期):自交工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其中收费期自本项目收费许可颁布之日起至项目移交日止,暂定为30年。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2018年末总资产不小于16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3)最近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65亿元;信贷能力(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小于260亿元;

(5)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3.1款的第(1)、(3)、(5)、(6)项的要求;

(2)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3.1款的第(2)、(4)项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认缴出资额度;

(3)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度应大于0。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代理机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9年10月29日至2019年11月0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gzsggzyjyzx.cn)办理CA认证证书后网上缴费并下载招标文件,并凭系统凭证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每套售价人民币40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11月1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贵州省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其他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详细内容请参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初次办理流程>、<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证书申请指南>)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在网上进行报名。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应在网上报名时将联合体成员全部勾选,确保单位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出的招标文件澄清与更正等通知内容。

8. 投诉举报

8.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有代理人办理投诉事物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和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一下信息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证书表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按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本项目招标人为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投诉电话:0851-85992179。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基本建设管理处,联系电话:

0851-859922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

招标代理:

北京环亚恒信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延安西路66号

地    址:

贵州省南明区石岭街9号金豪大厦24层E座

联 系 人:

赵先生

联 系 人:

卢先生

电    话:

0851-85992179

电    话:

0851-85502204

 

附件:核心内容公示

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法人资格)

资格条件

在中国境内/境外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状况)

资格条件

(1)2018年末总资产不小于16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等值货币);

(2)最近连续三年(如投标人存续期不足3年,则为自注册之日起的所有年度,下同)每年均为盈利,且年度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第(1)项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条款的第(2)项的要求;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投融资能力)

 

资格条件

 

具有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投、融资能力,其中,净资产不低于65亿元;信贷能力(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不小于260亿元;

 

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联合体总体财务指标(各项指标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满足上述条款的要求。

(2)联合体各成员的净资产应大于其认缴出资额度;

(3)联合体各成员认缴出资额度应大于0。

(4)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联合体内部认缴出资比例最大的一方。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商业信誉)

 

资格条件

 

(1)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中无不良记录,且未被交通运输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且处罚期未满的。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如为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各成员均应满足上述要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如果投标人填报的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项目资本金金额也相等,以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较低的优先;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也相同的,以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大的优先,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1.1

资格评审标准

(1)投标人的法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1的规定;

(2)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2的规定;

(3)投标人的投融资能力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3的规定;

(4)投标人的商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4的规定;

(5)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项的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项的规定的情形。

2.1.2

初步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的签署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的规定;

(3)投标人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和第3.4.2项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一份投标文件只提出一个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的项目资本金金额及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且不超过最高投标限价;

(5)投标人承诺的项目最终总投资控制目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4(2)目规定;

(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人的权利提出削弱性或限制性要求,没有对投标人的责任和义务提出实质性修改;

(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3

详细评审标准

(1)投标人承诺认缴的项目资本金金额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资金筹集方案合理可行,措施可靠,能保证按时到位;

(3)投标人提出的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的项目资本金金额及交通量最低需求比例测算合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建设方案合理可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5)投标人承诺的工程质量目标、运营养护目标和服务质量目标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

2.2.1

分值

构成

(总分100分)

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的项目资本金金额: 15分

投融资能力: 30分

资金筹措方案: 10 分

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15分

项目建设方案: 25分

项目运营、移交方案: 5分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2.2.2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与评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评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股权合作

15

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的项目资本金金额

15

投标人填报的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的项目资本金金额为15亿元的,得10分,每减少1亿元(不足1亿元的忽略不计)加0.34分,本项最高得15分。

投融资能力

30

2018年末

净资产

10

2018年末投标人的净资产为65亿元,得6分,每增加10亿元(不足10亿,忽略不计),增加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计算,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足65亿元的,本项不得分。

2018年末

资产负债率

10

2018年末投标人的资产负债率为85%的,得6分,每降低1%(不足1%,忽略不计),增加0.2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按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计算,联合体牵头人资产负债率高于85%的,该项不得分。

信贷能力

10

投标人的信贷能力(指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银行授信中贷款额度总额及银行贷款意向书中银行承诺的贷款额的合计金额)为260亿元,得6分,每增加10亿元(不足10亿,忽略不计),增加0.5分。本项最高得10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各成员合计金额为准,如联合体成员之间存在母子公司控股关系,则子公司数据不参与计算。

资金筹措方案

10

项目资本金

5

根据投标人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8年期末年货币资金达到17亿元,得3分,每高出10亿元(不足10亿,忽略不计)加0.5分,最高不超过5分。

如投标人为联合体,则以联合体牵头人2018年末货币资金计算,2018年期末年货币资金不足17亿元,该项不得分。

项目融资方案及保障

5

根据其他建设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融资渠道)筹措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最高得5分,最低得3分。

投资

建设

运营管理经验

15

类似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经验

15

1. 近5年内投标人参与过投资股权比例不小于34%的高速公路BOT或PPP项目(含在建)建设的,每个项目得2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只计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本项最高得10分。

2. 近5年内投标人参与过投资股权比例不小于34%的高速公路BOT或PPP项目已投入运营的,每个项目得1分。若投标人为联合体,则只计联合体牵头人业绩。本项最高得5分。

同一项目可以在不同加分项重复计算。

项目建设方案

25

施工图勘察设计方案及保障

5

根据投标人施工图勘察设计组织方案、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及保证性等评分,最高5分,最低3分。

质量目标及保障

5

投标人提出质量目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投标人提出质量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5分,最低3分。

进度目标及保障

5

根据工期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和合理工期的长短、保障措施的有效性等因素打分,最高5分,最低3分。

安全、环保目标及保障

5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工程安全、环保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5分,最低3分。

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

5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投资控制目标及保障措施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5分,最低3分。

项目运营

移交方案

5

运营维护方案及保障

3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运营方案、养护和服务质量目标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3分,最低1.8分。

项目移交方案及保障

2

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移交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等因素打分,最高2分,最低1.2分。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2

本项修改为:

排序及评分过程计算采用计算机系统小数,评标最终结果显示仅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1

评标

结果

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数量为3名,不足3名以实际人数为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人填报的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项目资本金金额较低的优先。如果投标人填报的政府出资人代表认缴项目资本金金额也相等,则采用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方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初步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各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分标准

各评分因素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款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初步评审、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不得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

3.2综合评分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3.3.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4 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并按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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