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项目经黔高速专议(2019)4号文、黔高速营运(2019)1号文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通行费,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G60沪昆高速玉凯段(K1524+000~K1670+000)起于贵州与湖南交界的大龙镇,向东衔接G60高速公路湖南段,向西经玉屏、岑巩县,三穗县、剑河县、台江县,止于凯里市三棵树镇,与G60 沪昆高速凯麻段相连,全长146km,原设计为双向四车道沥青混凝土高速公路,于2006年3月建成通车。随着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该路段交通量迅速增大,重车、超载车辆比例增加。目前路面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横向裂缝、纵向裂缝、块状裂缝、车辙、沉陷等病害,局部路面不堪负重,随着病害逐渐发展,道路服务水平明显下降,影响了公路的正常运营,现需开展维修工作。
主线路基段路面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
K1524+000~K1540+000原路面结构层次为:125px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200px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30)+900px水泥稳定碎石+375px级配碎石。
K1540+000~K1670+000段原路面结构层次为:100px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125px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150px粗粒式沥青混凝土(AC-25)+36/1000px(玉三段/三凯段)水泥稳定碎石+375px级配碎石。
桥面铺装结构为:100px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16)+125px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20)。
隧道路面结构为:650px水泥混凝土+375px贫水泥混凝土。
路面技术标准
|
项目 |
指标名称 |
单位 |
技术指标 |
|
1 |
设计速度 |
km/h |
80 |
|
2 |
车道数 |
道 |
4 |
|
3 |
路基宽度 |
m |
24.5 |
|
4 |
路线长度 |
km |
146 |
|
5 |
路面设计弯沉 |
0.01mm |
24.0 |
|
6 |
设计洪水频率 |
/ |
1/100 |
|
7 |
设计荷载等级 |
/ |
汽-超20、挂-120级 |
2.2招标范围:
①、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具体如下:
|
标段号 |
路段起止桩号 |
里程 |
主要工作内容 |
|
YKYH-A |
K1524+000~K1607+200段 |
83.2km |
“1+5”年期工作内容:路面大(中)修及多年期养护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多年期养护为日常综合养护(含日常维护,小修养护,路面预防性养护,交通肇事修复,应急抢险(未达到招标规模),每日巡查,桥梁、隧道、边坡经常性检查)。其中交通肇事修复及应急抢险工程按相关规定另行计量、支付。 |
|
YKYH-B |
K1607+200~K1670+000段 |
62.8km |
2.3计划工期:工期共计2190日历天(72个月);72个月工期含施工图勘察设计周期2个月,路面大中修施工工期10个月,日常综合养护期72个月。(实际工期以合同签订的时间起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条件如下:
①、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②、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④、近两年(2016年至2017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一亿元以上,2017年资金周转能力(2017年度流动比率)大于1;
⑤无业绩资格要求,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勘察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应由勘察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有效的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成员为勘察设计单位,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和公路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的任何一方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再参加本次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3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A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可中取2个标段;A级信用等级的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两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可中取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B级、C级信用等级的可对本项目1个标段提出投标申请,可中取一个标段。
本项目不接受信用等级评价D级企业提出的申请。
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投标人必须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的信用评价结果均必须为C级及以上的企业(勘察设计单位本项目投标专业为设计企业(综合)信用等级、施工单位本项目投标专业为施工企业(养护)信用等级)。对投标人的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采用,本项目投标专业为养护专业,其中:
(1):投标人最新信用等级按以下顺序引用(排序在前的优先):
①我省的信用评价等级;
②交通运输部的信用评价等级;
③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其专业评价包含的实际范围与我省的评价专业范围完全一致的,按照专业评价引用,否则按综合评价引用)。
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评价结果视为综合评价结果):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规则》(交公路发〔2009〕733号)第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2)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信用等级按照联合体各成员各自按以上原则认定后的等级中最低的确定,当各自认定后的等级也相同时,评标加、减分分别按评标办法前附表里信用等级评分《评标加分或减分标准》表中给定的评标加分值最低和减分值最多的为准。
投标人在省交易中心报名时自行确定填报信用等级,如因投标人查询有误或填报错误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后果。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包括总承包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是本项目的设计咨询单位、初步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或以上单位的附属单位。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年4月15日上午9:00至2019年4月22日24:00时止(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www.gzsggzyjyzx.cn)交易平台报名下载获取。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500元,技术资料每标段售价人民币2500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5月5日上午11时00分,请在该截止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文件1份递交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贵阳市遵义路65号)面交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应按照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费码机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5.4投标人代表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可向招标代理提交公司开具增值税普票或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及帐号、公司地址及电话、联系人等)的书面材料,以便招标代理公司为投标人开具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费发票时使用。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其他
7.1 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7.2 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8. 投诉举报的处理
8.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8.2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异议受理电话:0851-83937835;
行政监督部门为贵州省高速公路管理局,联系电话:0851-86501071;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0851-85992250。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花溪区开发大道一号
邮编: 550001
联 系 人: 张女士
电话:0851-83937835
招标代理: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9楼
邮编: 550001
联系人:邰女士
电话: 0851-84393685
传真: 0851-84827846
交易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省中心)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话:0851-88309686,0851-88309618
2019年 4 月 1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