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本招标项目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发改基础【2016】2272号文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7】309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项目资本金为总投资的50%,其中国家补助30%,项目业主自筹20%,其余资金申请银行贷款解决,招标人为 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发改基础【2016】2272号)的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PF20161202012)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项目起点为泸州市泸县方洞镇麻岩水库(渝川界),接在建的荣昌至泸州公路重庆段,止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设置特兴枢纽接已建成的成都至遵义高速公路泸州段,路线全长42.370km(全部位于泸州市境内)。主要规模:设置桥梁4573.42米/35座,其中大中桥4463.42米/24座,小桥110米/11座;设隧道2853.5米/1座;涵洞及通道134道;人行天桥及渡槽247米/5座;互通立交连接线6.474km;分离式立交9座。在方洞、奇峰、云龙、云龙机场、特兴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全线设服务区1处,收费站6处,养护中心1处,同步建设5条互通连接线。
2.2技术标准:主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修建,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整体式路基宽度26米,分离式路基宽度13米,桥梁与路基同宽;设计荷载:公路-I级;设计洪水频率特大桥1/300,大中小桥1/100,涵洞1/100,路基1/100。其余技术指标按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的规定执行。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JDJL一个监理标段,监理范围为本项目全线的通信系统、收费系统、监控系统以及隧道机电工程。规模见下表。
监理标段名称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主要工作内容 |
JDJL |
K139+678~ K182+021.189 |
42.370 |
全线的收费、通信、监控三大系统和照明、供配电系统以及隧道机电的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测试、试运行及交工、后续服务及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服务。 |
2.4监理服务期:监理服务期为39个月(其中:施工阶段9 个月,试运行期 6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 24个月)。
2.5机构设置:按一级监理机构设置。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条件:具有交通运输部(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专项监理资质。
(3)业绩要求:近5年(自2014年1月1日起至今,(完工项目以项目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①具有2个及以上国内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含通信、收费、监控、隧道机电工程)项目监理业绩,累计里程200公里以上(包括已完成和在建),其中至少有1 个国内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在60公里以上;
②至少有2座隧道单洞长度(左右洞长度不同时取平均值,双洞不累加,下同)不少于3.0公里(包括已完成和在建)的国内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4)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5)投标人必须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办理了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且不得处于禁止投标行政处罚期内,本招标文件所指信用等级均为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等级。本次招标不接受信用等级为D级的投标人投标。本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信用等级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信用交通·四川”上公布的内容为准。
(6)投标人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监理企业名录”,以该网站“监理从业单位名称或组织代码查询”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投标人须提供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
(7)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8)投标人(单位)或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注:单位负责人,本处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4 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资格后审,双信封形式;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9年 3 月 21日~2019 年4 月15 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其他类别项目”系统免费匿名下载招标文件、图纸,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2补遗书(如果有)、通知书(如果有)由投标人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网站自行查阅和下载。
投标人应在投标期间适时关注上述网站,并及时下载相关内容,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如有问题或疑问,应及时与招标人联系;逾期未联系的,招标人视为投标人没有任何问题和疑问,或是已收到或默认已收到,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无需向招标人以任何方式提供有关投标人的任何信息和联系方式。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
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组织前往,投标人自行负责考察过程中的交通、安全以及相关费用。
投标预备会议: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送交的时间为2019年 4 月 15 日上午 8:30 时(北京时间),截止时间为2019年 4月 15 日上午 9:00 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第一个信封),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 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提交如下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8.2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的,银行保函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出具。如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不能出具银行保函,则由该银行系统内其他支行及以上银行出具,并由投标人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提供不能出具银行保函的书面说明。
银行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若采用银行自有格式,保函内容不得做实质性修改。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投标人采用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选择以下账号递交:
账户一 |
开户单位 |
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5号1幢6层3号 |
|
开户银行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州科维支行 |
|
账 号 |
22171701040005999 |
|
账户二 |
开户单位 |
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5号1幢6层3号 |
|
开户银行 |
招商银行泸州分行 |
|
账 号 |
128907684410401 |
|
财务联系方式:0830-6121883 |
账户三:招标人委托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统一收退投标保证金。通过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以银行转帐、电汇、网上银行转账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在业务管理栏“投标保证金”模块中查看。
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
9 招标工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9.1公示制度:
9.1.1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下述内容作为公示资料进行公示:
(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2)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3)近五年完成的类似监理项目情况表(见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表)
各投标人上述公示资料的WORD格式的电子文件(U盘)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投标人应确保电子文件与投标文件内容的一致性,否则以投标文件为准进行公示。
招标人将所有投标人公示资料与评标结果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上公示,公示截止日同评标结果公示截止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9.1.2评标结果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招标人将评标结果即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t.sc.gov.cn/)、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公示3个工作日以接受社会公开监督。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9.2投诉处理: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四川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川交发[2017]29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发[2017]29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则不予受理。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泸州市江阳区康城大道一段15号交投大楼11楼
邮 编:646699
联 系 人:向先生
电 话: 0830-6121709
传 真: 0830-6122999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恒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栋2单元7层1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彭女士
电 话:028-66453057
传 真:02865170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