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312线西岸大渠至黄沟水库公路改建工程已列入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来源于公路建设资金。项目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招标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决定对该项目土建工程的实施和完成进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省道312线西岸大渠至黄沟水库公路改建工程起点位于沙湾县境内(K0+000),与省道219线起点相接,终点位于奎屯市七户地镇(K66+803.33),路线全长
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道312线西岸大渠至黄沟水库公路改建工程土建工程,共分为二个合同段,各合同段独立招标(具体内容见下表)。招标范围为: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与涵洞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合同段
起讫桩号
路线长度(Km)
技术标准
主要工程内容
一
K0+000~K31+000
31.000
二级公路
路基土石方
二
K31+000~K66+803.33
35.803
二级公路
路基土石方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的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须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内,投标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国内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合同段中的多个合同段投标,但最多只允许中1个标(中标1个合同段)。
5. 凡有兴趣的投标人,请于
6.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等资料编制了一册《参考资料》,投标人在交付人民币 1000元之后,可以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管理局五楼会议室取得一份复印件,《参考资料》册一律用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7.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每个合同段需提交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担保,其中 50 万元为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30万元为信誉保证金,招标人只接受现金形式的信誉保证金。若同时对多个合同段投标,投标人应分别提交各合同段的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
8.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
标前会议时间:
9.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为
10.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疆经济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网站、新疆维吾尔自治交通建设管理局网站上发布。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建设
管理局
招标代理: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延安路1006号
地址:北京市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西塔楼21层
邮编:830049
邮编:100037
联系人:史永寒
联系人:石开云、信红
电话:0991-5283310
电话:010-68991370、0991-5892313
13565801265
传真:0991-5283405
传真:010-68991398、0991-5892313
行政监督:0991-5281009、5281012
纪检监督:0991-5281408
12.凡对上述招标提出询问,请函告或打电话、传真给招标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