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或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满意或逾期未答复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七部委令2004年第11号)、《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2013年第23号令办理。
单位名称:浙江省招标投标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邮 编:310007
联系电话:0571-87631177
单位名称: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梅花碑4号
邮 编:310009
联系电话:0571-87813859
发包人名称:嘉兴市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嘉兴市新气象路618号国际会展中心商务楼3楼
邮 编:314050
联系电话:0573-82033769
嘉兴市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5月24日
施工评标结果
项目名称: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工程第JA01标段施工招标
开标日期:2018年5月22日 评标日期:2018年5月23日
标段 |
推荐中标人 |
单位名称 |
评标价 (万元) |
质量目标 |
工期 (天) |
项目经理 |
综合得分 |
第JA01标段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平湖市通顺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3215.7785 |
标段工程交、竣工验收90分及以上 |
304 |
施振江 |
99.52 |
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工程第JA01标段第1中标候选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业绩
标段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第JA01标段 |
项目经理 |
国家高速公路网G85渝昆高速麻柳湾至昭通段高 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JA1标段 |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开工时间:2015.5,交工时间:2015.12,合同金额:22306282.74 元,质量:合格,公路技术等级:高速公路 ;施工标段长度 35.129km;工程内容:波形梁钢护栏、标志、防眩板、隔离栅、凸起路标、轮廓标、隧道反光环、混凝土护栏。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人员信息一览表》等 |
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工程第JA01标段第1中标候选人业绩
标段 |
该业绩证明 对象 |
业绩名称 |
建设单位 (项目发包人)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第JA01标段 |
中标候选人 |
国家高速公路网G85渝昆高速麻柳湾至昭通段高 速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施工招标JA1标段 |
云南麻昭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
开工时间:2015.5,交工时间:2015.12,合同金额:22306282.74 元,质量:合格,公路技术等级:高速公路 ;施工标段长度 35.129km;工程内容:波形梁钢护栏、标志、防眩板、隔离栅、凸起路标、轮廓标、隧道反光环、混凝土护栏。 |
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交工验收证书、《主要业绩信息一览表》等 |
第JA01标段否决投标原因及依据:
序号 |
被否决投标单位 |
被否决原因 |
否决投标的依据 |
组织询问核实情况 |
1 |
石家庄路恒交通设施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1 2.1.3第六条。 |
已询问。 |
2 |
安吉神龙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 |
投标人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1 2.1.3 第六条。 |
已询问。 |
3 |
江西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
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第2.1.1 2.1.3 第六条。 |
已核实。 |
附件3
投标人投标不良行为记录表
项目名称:杭州湾大桥北接线(二期)工程第JA01标段
评标时间:2018年5月23日
招标人名称:嘉兴市杭州湾大桥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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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行为 |
具体行为表现 |
标段及投标人名称 |
备注 |
是否积极配合招标人要求 |
同一次招标中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多次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
无 |
|
无故不参加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
无 |
因故不参加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同一投标人同时递交了2份及以上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 |
无 |
||
不按时反馈补遗书确认函 |
无 |
||
无故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
无 |
因故不签字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招标人认定的其它情况 |
无 |
||
是否无故放弃投标 |
无 |
因故放弃投标的,应有书面情况说明 |
|
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废标的 |
无 |
||
其他情况 |
虚假举报投诉、经查不实的 |
无 |
|
无正当理由拖延合同签订的 |
无 |
||
招标人认定的其他情况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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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投诉举报等被查实投标文件中虚报、瞒报、提供虚假资料,或存在串通投标等不良行为 |
无 |
注:1、备注栏主要填写投标人有以上行为时的理由,需提供书面的佐证材料。
2、招标人应按《浙江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第七十条的要求,对有关投标不良行为与评标结果一并公示。投标人对投标不良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事项。招标人应当及时做好投标不良行为的异议处理工作,并将处理结果报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