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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市至杭州段德清(新市、新安)连接线路面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09-04-24 中国路桥网 佚名 0
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市至杭州段德清(新市、新安)连接线路面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发改设计[2006]52号文和浙江省交通厅浙交复[2007]255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2009年度省基本建设计划。德清县交通局为该项目的业主(以下简称招标人),负责该项目的建设管理和招标采购事宜。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路面工程施工公开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招标公告、强制性资格条件和主要工程数量详见浙江交通网(www.zjt.gov.cn)、德清县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ztb.deqing.gov.cn/)。招标公告且在湖州日报刊登。
1、本次招标的申嘉湖杭高速公路练市至杭州段德清(新市、新安)连接线路面工程,路线全长15.14公里(新市8.1公里、新安7.04公里),技术标准为二级公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8米,路面宽15.5米。本次招标为一个施工合同段。合同段主要工程内容为:新市连接线K0+000~K8+100.158、新安连接线 K0+000~K7+040.144(长链1.902米、短链4.297米)。10cm厚沥青混凝土路面约260千M2。
施工计划工期:5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凡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同类工程施工经历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投标。资格审查时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凡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网站政务公告“公路工程施工一级以上资质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或投标人名称与“名录”不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合同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合同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公司不得同时对本合同段投标。
3、投标人可于2009年4月27日至2009年5月4日(双休日、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和14:00至16:30(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证件复印件到德清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竹儿弄1号,联系电话:0572-8076663)洽购招标文件。施工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考察并召开标前会议,请投标人派人参加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
现场考察时间:2009年5月5日9:00,集中地点: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标前会议时间:2009年5月5日14:00,地点:申嘉湖杭高速公路德清段工程建设指挥部(下舍老政府内)。
5、所有投标人必须在洽购招标文件前办妥德清县招投标中心(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竹儿弄1号,联系电话:0572-8077663)交易席位,并缴纳席位费。
6、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5月22日9:30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递交至:
单位:德清县招投标中心 地址:德清县武康镇永安街竹儿弄1号,联系电话:0572-8076663。
7、招标人定于2009年5月22日9:30时(北京时间),在德清县招标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出席(并随带德清县招投标中心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
8、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施工招标文件(项目专用本)“投标人须知”第13条规定提交人民币50万元的投标担保(银行电汇)投标担保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划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上,且在德清县招投标中心保证金专柜办妥手续。投标担保必须由投标人帐户汇出,汇款人与投标人名称一致,否则,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投标担保交付单位:德清县招投标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德清永安街支行
账 号: 1205280409001014127
招 标 人:德清县交通局
地 址:武康中兴北路180号
邮 编:313217
联 系 人:徐晓萍、曹荣富
电 话:0572-8492269
传 真:0572-8492600


编 制 人:浙江耀华工程咨询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中山北路632号越都商务大厦1703室
邮 编:310014
联 系 人: 汪 琪
电 话:0571- 88352219
传 真:0571- 88352119
招标人:德清县交通局 2009年4月24日 强制性资格条件 强制性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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