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5]1134号文批准建设,招标方案已核准(核准文号:冀发改招标核【2015】238号)。招标人为河北曲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自项目资本金和国内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现对该项目景观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为合理定价抽取评审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位于曲阳县、唐县、定州市、安国市、博野县、蠡县、肃宁县7个县市。
2.2建设规模:
曲阳至黄骅港高速公路曲阳至肃宁段(以下简称“本项目” )位于保定市南部地区,路线总体为东西走向,项目起自保定市曲阳县境内京昆高速公路,与规划的涞曲高速公路顺接;终于沧州市肃宁县境内大广高速公路,与规划的曲港高速公路二期工程(肃宁至黄骅港段)顺接。路线途经曲阳县、唐县、定州市、安国市、博野县、蠡县、肃宁县7个县市。
本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定州市境内。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境内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项目所经地区属华北平原的山前冲洪积平原区及中部冲洪积平原区。沿线地势自西南向东北逐步降低,但起伏较小。沿线所经地区地形平坦,村镇密集。路线所经区域地下水可分为松散岩类孔隙含水层和基岩裂隙含水层。项目影响区属东部季风性暖温带半干旱地区,大陆性强。一年之内,冬夏季昼夜温差较大,年较差为30.9℃,最大冻深0.68m,无霜期约210天,年平均气温12.1℃,年平均降水量为515.1mm,降水量年际变化较大。
本项目全长92.171km,共设置分离路基1处、互通8座,其中枢纽互通三座(东旺枢纽互通、席家庄枢纽互通、户家营枢纽互通),服务型互通5座(定州西互通、定州北互通、安国互通、博野互通、蠡县互通)及收费站,服务区3处(博野服务区、定州西服务区、安国服务区),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2处。
主要工程内容为:分离路基、8座互通匝道内(含互通范围内主线中央分隔带绿化)、服务区、收费站(含养护工区)、停车区内的绿化苗木栽植、剪枝整形、施肥、灌溉、病虫害防治、清除杂草及各类苗木更换、补植等。主线边坡、互通区内外边坡绿化统一计入本项目生态恢复工程,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
2.3计划工期:
预计开工日期2018年3月,工期6个月,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布的开工令为准,缺陷责任期(管护期)2年。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设置一级监理机构,招标内容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管护期)阶段的全部相关工作。分为3类共6个标段,其中I类2个标段,Ⅱ类2个标段,Ⅲ类2个标段,具体划分方式及招标内容见下表:
类别 |
标段 |
服务区或互通名称 |
桩号 |
合理定价(元) |
I类 |
LH1 |
东旺互通 |
K78+485.421 |
5075691 |
定州西互通 |
K89+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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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西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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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西服务区 |
K9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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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2 |
定州北互通 |
K101+800 |
3254126 |
|
定州北收费站养护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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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式路基 |
K1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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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 |
LH3 |
席家庄互通 |
K106+600 |
4937794 |
LH4 |
安国服务区 |
K126+557 |
4374863 |
|
安国互通 |
K130+7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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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国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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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服务区 |
K158+795 |
|||
Ⅲ类 |
LH5 |
蠡县互通 |
K160+200 |
4207090 |
蠡县收费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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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互通 |
K140+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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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野收费站养护工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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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6 |
户家营互通 |
K170+200 |
4139461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附件3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只可对一个类别进行投标,且只允许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报名时不需要指定所投标段,招标人在开标时按类别随机抽取各标段入围投标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每个类别按照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招标人只接受前2名投标人的报名。
3.6本项目一级监理单位为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如投标人与监理人河北省交通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近1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由中标候选人提供检察机关出具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在过去一年中(2017年1月1日至今)行贿犯罪情况的查询结果告知函。未按规定提供告知函或提供的告知函内容中存在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投标人,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5日至2018年1月11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营业执照显示姓名为准)或其委托代理人(持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单位不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彩色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资参股的关联企业情况表(格式见附件1)原件、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或彩色扫描输出件)一套(A4幅面,全本复印,逐页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报名参加投标的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含政府采购供应商)进行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5.2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月29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15会议室(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石清路9号)。
6.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递交文件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公证书原件)的身份证明;投标人授权代理人递交文件的,授权代理人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投标人注册所在地公证机关做出有效公证(公证书原件)的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不满足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随机抽取入围投标人资格。经公证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当与其投标文件正本内相关原件内容保持一致,不一致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以上资料招标人留存备查,同时在递交记录表上签字,并留影备查。
6.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标记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按前款规定到场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北曲港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河北方达招标有限公司
邮 编:073000 邮 编:050021
地 址:河北省定州市西城区杨庄子社区 地 址:石家庄市师大科技园A座
水源街96号 715室
电 话:0312-7906631 电 话:0311-69053058
联 系 人:陈攀、刘静 传 真:0311-69053012
联 系 人:寇萌宇、康星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