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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招标公告

   2017-11-02 中国路桥网0
核心提示: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已完成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以下均简称:PPP)实施方案编制,通过了财政部门(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的物有所值及财政承受能力验证,并由兴安盟行政公署S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工程一级公路44公里二级公路43.596公里PPP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招标人是经兴安盟行政公署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社会资本进行公开招标。

本公告所称社会资本是指: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可以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市场主体。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起点位于阿尔山市伊尔施镇西北国道331线与机场路交叉处,接国道331线阿尔山至杜拉尔公路,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止于兴安盟与呼伦贝尔市交界处,顺接省道308线柴桥至碾子山公路,终点桩号为K87+079,路线全长约87.242公里。K0+000K44+630段采用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26.528.5米(中央分隔带宽35米);K44+630K87+079,采用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12米。另对乌苏浪子湖环线长14.086公里和地池环线长26.49公里进行路面补强处理,路基维持现有宽度不变。全线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全线新建大桥5座,中桥4座,养护道班1处。

本项目工程施工图批复金额为232685万元。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30%计为69806万元,其中兴安盟行政公署出资20000万元,社会资本出资49806万元,其他建设资金详见本项目实施方案。

本项目计划工期:48个月。计划开工日期:20171031日;计划完工日期:20211030日。

 

2.2  招标范围

2.2.1  本次招标范围为省道308线伊尔施至柴桥段公路工程的社会资本,具体操作模式见本公告2.2.2款。

2.2.2本项目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具体操作模式为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简称:BOT)模式。投标人中标后,政府将按法律、法规、政策及合同规定授予投标人投资、建设、运营维护本项目的特许权,包括投资建设权、运营维护权、公路附属设施经营权等。投标人作为社会资本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规定出资组建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对项目的筹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运营维护、债务偿还、资产管理和项目移交等全过程负责,自主经营,按合同约定获取补助和运营期政府付费,并在PPP项目合同规定的合作期满后,按照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将公路(含土地使用权)、公路附属设施及相关资料等,按合同规定无偿移交给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2.2.3政府特殊股份参股项目公司,不直接参与项目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不参与收益分红,政府将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出资人代表由政府后期指定,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出资额为:20000元。

2.2.4  政府付费

本项目采用政府付费的回报机制,包括可用性服务费和运营维护绩效服务费。付费金额确定方式为:按照最终竣工决算确定的社会资本方承担的投资总额及中标人投标时填报的投资回报率、根据约定计算公式进行计算,并以运营绩效考结果为依据,经兴安盟财政部门核定后作为支付依据;付费形式为:现金;付费时间为:项目交工交付使用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15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一年费用,第二次支付政府付费时点与第一次支付政府付费间隔12个月,以此类推,以后每年以此类推,10年付清(社会资本方与政府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合作期可提前结束,但合作期不得低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2.5 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项目社会资本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本项目的施工、货物或相关服务的,本项目相应的施工、货物或相关服务可由社会资本自行承担,不再招标。上述施工、货物或相关服务的价格将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原则和方法确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未通过资格预审评审的投标人报名。

3.2 投标人资格要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规定一致,其他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响应。

3.3  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本项目社会资本投资人招标接受联合体,但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3 家。通过资格审查的联合体,其各方相关条件不得改变。

3.4 招标人将视具体情况,按照规定组织对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的资格条件进行考察核实,投标人应予以配合。

3.5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及《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 最高人民检察院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发)文件中的规定,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十年内(若投标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不足10年,则投标单位以成立之日为查询起始时间即可,人员查询须查询近10)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需附项目所在地或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针对投标人(需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需填写身份证号码)出具的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省份,投标人提供检察机关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3.6 投标人不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2017113日至2017119日每日上午830分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一楼1031号(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持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除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必须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如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采用A4纸打印的单位联系方式信息(如联合体投标,联系方式信息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并分别加盖单位公章),包括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座机及手机号)、传真及邮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5.2  招标文件、参考资料每套售价 2000 元,售后不退。

5.3  投标人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应确保其向招标人提供的通讯手段(电话、传真、邮箱)一直有效,以保证往来函件能及时传达并及时反馈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5.4  招标文件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统一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xam.gov.cn)上公布,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请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如投标人对公告内容有疑问或质疑,请与代理机构联系。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当事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发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请在工作时间拨打监督举报电话:0482-8370668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7112493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应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据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或银行保函证明原件于当日  30 分至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第三开标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路桥招标网上发布;

7.2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政府采购政策及投标担保

8.1 本项目对本国社会资本的优惠措施及幅度为:

8.2 参加本次投标需要缴纳人民币8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形式为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711202400分。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要求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至或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无效担保,并在递交投标保证金后于201711221730分前持银行汇款凭证彩色扫描件到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投标人如采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开具金额与投标保证金一致的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应由地市级及以上国家政策性银行或商业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开具银行保函后于201711221730分前持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楼财务室(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中街83号,公铁立交桥北侧,原兴安盟公安局换取银行保函证明。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的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正本中装订银行保函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即可。

9、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

    话:0482-8225124

    编:137400

10、联系方式

  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

    编:137400

    话:0482-8216366

    真:0482-8216366

  人:陈亚胜

 

招标代理:锚点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址:太原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B

    编:030006

    真:0351-7770784

  人:林先生  0351-7770784刘先生  17804713063

    站:锚点锚点www.sxcfdzbdl.com

 

                                        201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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